2015年廣東深圳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編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將執行此項規定,屆時,生育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未就業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將與單位工資水平掛鉤,效益好的單位職工生育津貼將有望水漲船高。
保險費全由單位繳納。
將于2015年開始實施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要求,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和雇工(以下統稱職工)都應該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不需繳納,比例不超過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
新規將生育醫療待遇享受人群擴大到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和職工未就業配偶。明確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均可以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不過,職工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待遇等,就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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