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2016上調
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的《關于提高株洲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的通知》明確,明年起,我市將提高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上述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在一級、二級、三級醫院的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平產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原來的1050元、 1275元、1500元分別提高至1500元、2000元、2500元;剖宮產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原來的2100元、2550元、3000元分別提高至2500元、3000元、3800元;引產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由原來的'350元、425元、500元分別提高至1000元、1000元、1500元。
同時,城鎮職工產前檢查費、人流醫療費定額支付標準均提高至500元,上環費、取環費定額支付標準均提高至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項目均為生育保險基金最高支付標準,未達到標準的按符合政策規定的實際發生費用金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新增參保人員,必須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次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據悉,城區女職工享受生產減免和生育津貼需提供資料,到現場進行辦理。生產減免憑《生育保險待遇證》在醫院直接享受,而生育津貼需要生產完6個月之后才會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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