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東濱州生育保險醫療費限額標準提高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濱州市生育保待遇水平,生育醫療費用標準進行提高。其中,妊娠并發癥的最高限額由5000元提高至8000元。這一調整將于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生育醫療費用限額標準提高,適用范圍為濱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并按規定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中央、省屬企業均應參加駐地生育保險社會統籌。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生育職工分娩方式,對生育醫療費用限額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限額由150元提高至450元;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引產或者死胎的,限額增加800元提高到1500元;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限額為2000元。其中單胎生育順產限額為2100元、會陰側切限額為2600元、難產助產限額為3000元、剖宮產限額為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限額為450元。在這次調整中妊娠并發癥的最高限額提高額度最大,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至8000元。
此次生育醫療費用限額調整標準于2014年7月1日起執行,但6月30日前生育的.仍按原標準執行。調整的生育醫療項目標準所需費用,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生育醫療項目標準支付。該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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