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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熱點政策問題解答
生育保險熱點政策問題解答
一、生育保險的參保范圍?
我縣境內的所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非在編工作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生育保險。
二、用人單位如何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2%繳納生育保險費,其它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5%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繳費基數按照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工資60%的,按全省職工月平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礎高于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工資3倍以上的,高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三、職工需異地分娩、如何辦理?
職工生育因本地無人護理,需轉外地定點醫院的,須經縣社保局批準后,并由單位填報《龍游縣生育保險異地分娩申報表》;方可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生育期間發生治療因生育引發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哪些屬于計劃內生育?
生育婦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計劃內生育:
(1)計劃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計劃生育第二胎條件并經縣人口計劃生育局批準的。
五、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縣的計劃生育政策。主要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享受待遇中不包括生育津貼。
六、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計劃生育醫療手術費用包括國家實行計劃生育需要施行放置(取出)宮內的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輸卵管復通手術及節育環嵌頓移位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申請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應提供下列資料:
國家機關、全額事業單位提供資料除勞動合同外。
(一)平產、助產、剖宮產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龍游縣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3)《結婚證》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生殖健康服務證》及復印件;
(6)《醫學出生證明》及復印件;
(7)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8)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9)出院記錄或診斷證明;
(10)嬰兒出生死亡或死胎,由定點醫院出具死亡或死胎報告書。
(二)流產、引產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龍游縣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3)結婚證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病歷及診斷證明;
(6)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7)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八、報銷放置(放環、取出)宮內節育環,復通術等計劃生育醫療費用需提供哪些資料?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龍游縣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3)結婚證及復印件;
(4)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病歷;
(6)醫療費用原始發票;
(7)醫療費用明細清單;
(8)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九、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活補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更多閱讀: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一)、參保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的職工或者雇工。(伊州政發【2004】21號)
(二)、繳費標準:
各類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0.5%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伊州人社發【2015】101號)
(三)、待遇享受:
1、生育醫療費(伊州政發【2004】21號、伊州人社發【2015】101號)
(1)順產定額為2500元。
(2)、剖宮產:一級醫院就診定額標準為3800元、二級醫院就診定額標準為4000元、三級醫院就診定額標準為4200元。
(3)、對妊娠反應比較強烈,生產前多次住院的,在定額標準基礎上在增加2000元。
(4)、男職工的配偶未參加生育保險,且無勞動收入,符合的生育費用可按定總額的50%支付生育醫療費。
2、計劃生育手術相關待遇(伊州人社發【2015】102號)
(1)懷孕不滿4個月人工流產的手術費為500元/人次;
(2)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的醫療手術費為1000元/人次;
(3)放置宮內節育器醫療手術費為120元/人次;
(4)取出宮內節育器醫療手術費為100元/人次;
(5)單純輸卵管結扎手術費為600元/人次;
(6)輸卵管吻合復通手術費為600元/人次;
(7)輸精管結扎手術費為400元/人次;
(8)生產、計劃生育手術時大出血的產婦,符合支付范圍內的血費全額報銷;
(9)因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感染等病癥手術費用報銷”,在手術發生(分娩)次日起30天內發生的醫療費支付1000元/人;30天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醫療基金支出;
(10)生育合并其他計劃生育待遇標準,兩項或多項手術費用按限額累計計算。
3、生育津貼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聘用人員以及企業職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生育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伊州人社發【2015】101號)
(2)支付標準: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女職工享受的生育產假月數。(《社會保險法》、伊州政發【2004】21號)
(3)新生兒住院期間死亡,女職工順產的(含妊娠7個月以上自然分娩胎兒死亡的)生育津貼待遇統一按50天計算;女職工難產的(含7個月以上難產胎兒死亡的)生育津貼待遇統一按65天計算。(伊州人社發【2015】102號)
4、生育產假
女職工生育產假產期一般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女職工晚育的,增加30天產假。(伊州政發【2004】21號)
5、晚婚晚育的界定
女職工晚育年齡界定:夫妻雙方達到晚育年齡結婚的女職工初次生育時年滿23周歲9個月(少數民族年滿21周歲9個月)的為晚育,早產的以預產期界定年齡。(伊州人社發【2015】102號)
6、其他事項
(1)參加生育保險人員在連續繳費或累計繳費滿10個月后享受生育待遇。(伊州人社發【2015】82號)
(2)妊娠劇吐、前置胎盤、胎盤早剝、母嬰血型不合、胎兒宮內發育遲緩、胎兒宮內窘迫、羊水過多、羊水過少、肝內膽汁淤積癥、妊高癥、妊娠糖尿病、生產子宮破裂、先兆流產等13種生育并發癥參照妊娠反映強烈生產前多次住院規定執行。除此之外的病種納入醫保報銷范圍。(伊州人社發【2016】14號)
7、生育結算
生育醫療費、流產等費用可在定點醫院報銷,只需提供生育服務證(準生證)、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未參保的婦女持配偶的社保卡、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對有津貼的女職工,在產假結束后由單位或個人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領取生育津貼。(伊州人社函【2015】101號)
溫馨提醒:如遇政策變動,以最新政策為準,詳情請咨詢社保局醫保中心,電話402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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