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1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中關于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 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于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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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企業都會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所以如果勞動者因為自身或者是單位的原因導致了失去工作的話,那么是可以向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相應數額的失業保險的。那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領取條件是什么樣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領取期限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主要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來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最長24個月。
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具體領取期限按照上述規定結合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例如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規定如下:
1、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以上不滿8年領取15個月;
5、累計繳費滿8年以上不滿10年領取18個月;
6、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24個月。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簡單來說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二、領取條件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很多人對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情況有一定的疑惑,其實失業金的領取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一般來說是交滿一年可以拿3個月的失業金,交滿兩年則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金,當然也不是一直無限的循環,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不超過24個月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3
一、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而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那么廣州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區、增城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即為每月1516元。
二、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規定,當參保人繳費滿一年,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方可申領失業保險金。但失業保險金申領是有期限的。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六條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條例》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條件做出了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條例》強調,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關于領取期限,《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不滿40周歲、男性不滿50周歲,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一年以上的,超過一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四、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12333
辦理期限:
原則上即場辦結(特殊情況或采取受理制)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4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20xx年最新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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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條件做出了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條例》強調,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方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關于領取期限,《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不滿40周歲、男性不滿50周歲,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人員在登記失業時,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期限為一個月;滿一年以上的,超過一年的部分,每滿六個月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5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工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繳費每滿一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失業職工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1. 失業人員連續繳費時間不滿1年,但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繳費時間按1年計算。
2.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 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期間,在跨統籌地區發生工作變動,其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后失業,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由現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其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按本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前后實際參保繳費時間合并計算。
4. 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在職職工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勞動教養的,其失業保險繳費時間予以保留,待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根據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核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以及其他原因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當中斷原因消失,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時,可以繼續領取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6
《失業保險條例》中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二十一條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7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計算?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以此類推,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拓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多少?
答: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但不得高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4)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城鎮失業保險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失業保險適用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市批準的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其他勞動組織和外省市駐滬辦事機構中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
自由職業者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參加自由職業者繳費的人員沒有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停止繳費后,如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
失業人員能否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領取的月份,不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申請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
答:1999年4月1日以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或不足2年的,經就業服務機構多次職業介紹,確屬非本人主觀原因不能重新就業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區縣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審批后,可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至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其本人第13―24個月計發標準的80%,如低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按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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