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桂林失業人員失業金上調
從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科了解到,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失業保險惠企惠民政策,我市先后下發了《關于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和《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根據兩個通知的要求,我市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同時提高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新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減輕企業和職工負擔,為企業和職工帶來更多實惠。
據了解,《關于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明確從2015年3月1日起,全市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即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2%降至1.5%,職工繳費費率由1%降至0.5%。據人社部門測算,該政策實施后,全市企業和個人今年共計少繳7500多萬元,不僅減輕了企業繳費負擔,職工個人也得了實惠,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穩增長、促就業”的社會功能。
在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方面,《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金最少由840元增加到980元,每月增加140元。該通知要求全市各級經辦機構要做好服務工作,對于通知下發前已經按原標準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要按新標準及時補發到位,確保失業保險待遇足額發放;同時,各級經辦機構要嚴格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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