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成都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2015年成都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5〕19號)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現將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按每人每月1050元執行。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按每人每月966元執行。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在市人社局出臺新規定之前,本通知有效期2年。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成人社發〔2014〕4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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