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汕頭失業保險政策
近日,汕頭人社局、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轉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通知》。
據《汕頭特區晚報》報道,近日,汕頭人社局、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轉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通知》,指出到 2020年底,將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根據《通知》,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政策主要適用于四類企業: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企業申請穩崗補貼,要同時具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等四個條件。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汕頭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審核表》;相關批準文件、或發生法律結構和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者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的法律文書;實施兼并(分立)、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的計劃及進展情況說明材料等申請材料。經認定符合穩崗補貼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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