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廈門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流程如下
(一)申領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且在失業后兩個月內申請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非個人辭職)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須提供材料:
1、《就業失業登記證》、《養老保險手冊》、《勞動就業手冊》(有辦過的需提供);
2、本人銀聯標識的廈門銀行卡(除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外);
3、本人社會保障卡和本人檔案(內含勞動合同和招工登記表或人才介紹信); 注:2003年以前就業或有調動經歷的須提供本人檔案;異地調入廈門的須提供調入前地區失業保險經辦部門開具的失業保險繳費證明。
(三)辦事流程: 符合以上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在用人單位停保后過三個工作日,攜帶以上材料到用人單位所屬的社保中心,填寫《廈門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 申請失業保險金手續; 經審查合格后,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5日左右將失業保險金轉入失業人員預留的賬戶內。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廈門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相關文章:
失業后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01-23
如何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05-15
關于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10-22
青島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07-17
青島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07-12
關于失業保險金該如何領取07-29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如何辦理01-25
個人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何計算09-21
失業后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的11-04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及領取年限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