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如何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一、如何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
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后,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后,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后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余期限合并計算。
二、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1、職工失業后,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的單位及時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經辦事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職工失業后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愿意申領的,需持本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失業保險手冊》、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寸照片一張、工商銀行活折或工商銀行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延伸閱讀:
一、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情形有哪些
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的;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并不是所有參加了失業保險的職工都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如果職工本人自愿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以及辭職、自動離職的。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自愿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按照國家或省的有關規定領取了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費的;被判刑監禁或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失業人員有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監禁或者勞動教養執行期間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為其介紹的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則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怎么發放
《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工作相銜接的重要方式。按月發放,可以保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了解失業人員的情況,并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及時與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為其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從以往情況看,絕大部分地區采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向失業人員發放現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區,也采用了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方式。按照《條例》規定,應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憑證,失業人員到指定銀行兌現。這樣做,可以減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現金使用量,提高資金的安全性,是發展方向。目前一些還不具備銀行代為發放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銀行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論采取哪種發放方式,都要保證失業人員能夠按期、足額地領到失業保險金。
【如何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相關文章:
杭州的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09-26
2017年長沙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09-24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09-25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09-26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程序是怎樣的04-07
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01-24
2015河北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09-26
異地失業金是如何領取09-25
個人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計算方式09-25
關于杭州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么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