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失業保險辦理時限
一、山東失業保險辦理時限
1、參保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有關材料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10日內審核確認失業保險金領取資格。
2、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失業保險金同時辦理。
3、失業保險機構10日內對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有關材料進行核準。
4、失業保險機構10日內對失業人員申領生育補助金的有關材料進行核準。
5、失業保險機構15日內對失業人員申領職業培訓補貼的`有關材料進行核準。
6、失業保險機構10日內對失業人員申領職業介紹補貼的有關材料進行核準。
二、山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規定在省社保局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山東失業保險領取申請材料
《失業人員備案表》、《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檔案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山東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參保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將失業人員名單等材料報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對符合領取條件的,通知單位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本人憑《身份證》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按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生育補助金、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的業務操作流程參照失業保險金業務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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