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區調整失業保險金月標準下限
2014年4月1日起,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月人均660元,按照《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有關規定,市人社局于近日發文,對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從2014年4月起,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由原780元/月提高到858元/月,提高78元。
失業保險金標準低于858元/月的失業人員,調整后將統一提高至858元/月,市區涉及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7802人,占失業保險金在領人數的`32%,人均提高58元/月。本次調整從今年4月起執行,4月至7月的調整補發金額將隨8月份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失業人員價格補貼標準也相應提高,由原50元/月提高至55元/月,漲幅在5%(含5%)以上,價格補貼標準由原75元/月提高至8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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