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領取材料
1、首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4)《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
2、再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戶口本。
領取流程
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且在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10日后到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首次申領;領取期滿當月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站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領取地點
領取地點: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領取時間:每月第二個工作日至25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
南京申領失業保險金地點大全
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2、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3、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常見問題
一、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按規定領取醫療補助金(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家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二、單位和個人如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1)職工失業后,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的單位及時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保險經辦機構備案。(2)職工失業后,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愿意申領的,除持本人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外。還需持統一印制的《失業保險手冊》以及人社部門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1)失業人員領取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領取;(2)失業人員領取期限第13至24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5%領取;(3)每人每月計發的失業保險金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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