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國家和政府,一方面要努力創造各種條件,逐步解決就業問題,而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東莞失業金領取材料
1、參保人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和復印件;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失業可以領多少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我們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您的繳費年限核定具體領取金額以及期限。從全國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水平1051.4元。
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相關文章:
東莞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01-13
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05-28
東莞失業金如何領取01-11
東莞2017失業金領取條件06-06
東莞失業金如何領取201401-01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05-15
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與領取條件12-27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及領取年限01-25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