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本人提出申請可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80%發放。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東莞失業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東莞失業金領取材料
1、參保人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和復印件;
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
4、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5、一寸彩照一張;
6、銀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失業保險常見問題
1、失業保險每六個月認證現在都可以在哪里辦理?
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 失業保險現在哪些業務在網上審報?審報后需要到窗口送材料嗎?
增減員業務,單位查詢業務。增員業務網上申報后,申報通過即可,不需到窗口送材料。減員業務網上申報后,需當月25號之前到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窗口送相關解除勞動關系材料。
3、失業人員應在多長時間內進行失業登記?
職工失業后,應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3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對無正當理由不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視為放棄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當期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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