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地農民再就業相關政策規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日前正式下發。根據《通知》規定,成都市失地無業農民將享受與城鎮下崗失業職工相同的再就業扶持政策,并且憑申領的《成都市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失地無業農民的再就業,實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積極支持和引導失地無業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其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等工作,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對勞動年齡以內有就業愿望的失地無業農民,實行與城鎮下崗失業職工相同的再就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失地無業農民可由本人向所在區縣就業服務機構申領《成都市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
憑證享受的再就業扶持政策包括:免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免費接受職業介紹;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繳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收費;招收持有《成都市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人員的用人單位,享受國家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的補貼優惠政策。用人單位應把適合于失地無業農民就業的工作崗位優先安置給失地無業農民。用人單位對招收的失地無業農民進行培訓的費用在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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