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
從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政府日前下發了通知,從今年12月1日起,對2005年5月1日起實施的《馬鞍山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進行了部分調整,規定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以后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005年5月1日, 《馬鞍山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正式實施,第11條明確規定被征地農民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從1996年起計算,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個人補繳不低于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可以選擇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后,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此次調整內容為,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以后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按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據了解,馬鞍山市區、當涂縣、和縣和含山縣分別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各縣和市區制度各不相同,獨立運行。目前,市區被征地農民月基礎養老保障金標準為300元,當涂縣為160元,和縣、含山縣為140元。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被征地農民參保登記14.18萬人,按月領取保障金3.69萬人,其中,市區被征地農民參保登記約7.55萬人,按月領取保障金約2.24萬人。今年1-10月份共發放保障金7500萬元,預計全年發放1.10億元, “十二五”期間累計發放4億元,實現了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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