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方式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于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方式,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人員范圍要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人事管理規定確定,編制內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各種原因,已納入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參保范圍的編制外在職人員,不得再參加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劃轉和接續手續,改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轉入本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后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改革前已按干部管理權限批準退休,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納入原統籌范圍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可保留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原統籌期間的.個人繳費并入改革后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事業單位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問答
1、從機關、事業單位轉入企業工作的人員,如何參加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職工從機關、事業單位轉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轉到企業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退休時按照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準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2、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參保是如何規定的?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其他編制內人員執行同樣的參保繳費政策。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按規定納入統籌基金支付;改革后退休的人員,暫按省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
3、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離休費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發放嗎?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干部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繼續按照國家、省和市規定發給離休費,并按規定調整待遇。離休人員離休費、1至3個月生活補貼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他待遇由所在單位從原渠道列支,可由原所在單位負責發放,也可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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