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給幸福"加蜜"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于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3月15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險局長座談會上了解到,今年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同步調整。這次調整是 2005年以來第12次連調,上漲幅度預計為6.5%左右,將惠及全區10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全國“兩會”剛剛落幕,新疆同時傳出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上漲的消息,雖然上調6.5%的比例比往年有所降低,但這個消息依然讓人欣慰與振奮。
首先,新疆上調養老金,這是與國家整體提升養老保險待遇的總政策與總目標等相適應的。比如3月5日發布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 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中就提到:“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新疆此次先行一步,不僅與中央保持一致,也給廣大退休人員吃了“定心丸”。
其次,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這是應對老齡化的必須。我國已經逐漸步入了老齡化社會,這個壓力是老人的,是家庭的,是社會的,顯然也是政府和國家的。而通過增加退休老人養老金等待遇的方式,為老人增加收入,這是為個人減壓,也是為家庭、社會與國家減壓,是應對老齡化的一個有力舉措。
再次,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是應對物價等持續上漲的必須。一些人生活壓力比較大,比如老人,除了退休金,很少再有其他收入。但支出方面,不僅要應對生活必要開支,還要承擔醫療等費用中需要個人承擔的部分。很多老人省吃儉用,但往往還會有壓力,會覺得“退休金不夠花”“退休金增長沒有物價上漲快”等。超市里打折,或者政府投放儲備菜,價格略便宜一些,就能夠引發老人排長隊,甚至帶著凳子、裹著被子徹夜排隊。應對物價上價,為老人減輕生活壓力,改善老人的生活質量與水平,提升養老保險待遇,明顯是一個最直接與有效的辦法。
前不久,烏魯木齊市榮膺“十大最幸福城市稱號”。人們幸福感中,離不開老人的幸福感感受。而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無疑正是給老人幸福感再加一點點蜜。其結果,必然是讓人們的生活更加甜蜜與出彩。
【漲知識】
全國統籌與轉移接續
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經歷十幾年的勞動力大規模轉移,中國外出農民工數量已達1.5億左右。勞動力的流動促進了勞動要素優化組合,推動了城鄉改革與發展,縮小了城鄉差距,提高了農民收入水平。但是,多年來勞動力的流動受到戶籍制度、勞動關系、社會保險關系等各種因素的制約。特別是社會保險,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生老病殘等切身利益。由于各地統籌層次、統籌制度不一,使得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難。而勞動者為了眼前的生計,便舍棄長遠利益,頻繁出現“退保”現象。社保關系轉移接續難,已成為勞動力流動和勞動者維權的主要障礙。
出臺暫行辦法是利國利民之舉
國務院2009年12月22日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單位繳費的12%;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則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在當前形勢下,轉移接續辦法的出臺對解決現實問題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推動了社保制度建設
一是養老保險關系實現跨省轉移接續使制度更加公平,從源頭上解決了異地就業養老關系跨省轉續難的痼疾,保護了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繳費和間斷性就業的養老權益,確保了農民工享受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待遇,在促進制度公平上是一個進步。二是為擴大覆蓋面打開了一個通道。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鎮企業職工中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其死角和難點在于流動人口和靈活就業人員,由于以前社保關系難以轉移,或只退個人賬戶,使得大多數流動人員不愿意參保或退保。暫行辦法為農民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打開了一個橫向通道,拆除了主要藩籬,敞開了一扇大門,為落實2020年實現全覆蓋克服了一個制度難點。三是有利于消除社保制度碎片化。將城鎮靈活就業和農民工這兩個群體的轉續辦法合二為一,不僅同時解決了這兩個群體的轉續難問題,而且為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問題打下基礎。
(二)有利于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打破了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的壁壘,解決了參保人員因就業地的變換和間斷性就業而喪失養老保險權益的問題,廣大農民工可以放心參保。同時,還會提高這個群體的自信心,改變這個群體的社會心態,促進其在都市生活中的融合,防止社會矛盾激化,促進社會穩定。
(三)有利于經濟建設一是有利于加速城鎮化進程。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積極推進城鎮化和放寬中小城市戶籍限制。流動人口社保關系無障礙轉移接續將促進農民工的農轉非,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戶和定居的歷史進程。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國勞動力大市場。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生產要素的再分配會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增加經濟效益,促進經濟增長。三是有利于穩定農民工消費預期。農民工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一支不可替代的建設大軍,也是一支重要的消費群體。轉續難的問題解決之后,農民工實現應保盡保,將會穩定其消費預期,建立消費信心,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生活標準,客觀上可以促進經濟增長。
做好經辦工作,實現順利轉移接續
(一)深入學習掌握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為貫徹實施好暫行辦法,首先要認真學習領會其基本內容和要點,主要包括:跨省轉移。各地辦理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要按照暫行辦法統一規定的轉移資金量、統一的轉移經辦規程,從而實現勞動者跨省流動就業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轉移統籌基金。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按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的12%轉移單位繳費。
一地領取。讓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都能明確在一個地方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首先依據戶籍所在地;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按照“從長”(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和“從后”(有幾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 年則按最后的參保地)的原則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沒有超過10年繳費的參保地,則轉回戶籍所在地。
權益累計。流動就業參保人員養老權益必須累計計算,在不同地方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當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時,由原參保地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今后無論在何地再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前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同樣待遇。農民工在城鎮流動就業參保繳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鎮參保職工一樣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終止退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期間中斷繳費時,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不再辦理退保手續。
(二)進行精準快捷的經辦操作
首先,要根據暫行辦法結合本地的實際制定合理的經辦程序和操作辦法,對參保人員繳費憑證管理、個人賬戶轉移管理(包括跨統籌范圍轉出管理,跨統籌范圍轉入管理)、臨時賬戶的'管理、跨省重復繳費人員的賬戶處理等進行詳細的安排。
第二,在操作中認真審核跨省轉移人員申報條件,對確認符合轉移條件的人員,應將基本信息準確錄入系統,按規定辦理轉移續接手續。對轉入人員,要認真核對轉入基金額,將轉移基金匹配錄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及個人賬戶。
第三,基金管理部門要將轉移的基金情況準確及時錄入系統,記賬、分賬。第四,各個地區經辦機構要密切銜接,操作精準快捷,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解決,確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工作按規定時限及時完成,切實為轉移人員做好轉移接續經辦服務。
為實現全國統籌搭橋鋪路
養老保險關系移轉接續,對于保障社會公平和促進就業意義重大。不過也要看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于操作復雜、時間較長,還無法有效應對勞動力異地流動日益頻繁的現實。暫行辦法有了,而原體制的弊端仍然存在,如多層次管理,屬地管理,城鄉二元制結構,財政分灶吃飯等等,都制約著轉移接續的順利進行。暫行辦法只能是權宜之計,隨著社會的發展,還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因此在辦理轉移接續過程中應不斷研究探索向全國統籌過渡的渠道和方法。如: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系統平臺、通過制度銜接提高統籌層次、通過立法提高統籌層次。
(一)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系統平臺
手機卡、銀行卡能全國漫游,社保卡也要全國漫游!這就是金保工程要追求的目標。當前,每個統籌范圍都有自己獨立的信息管理系統,在轉移接續過程中很多環節都要手工辦理,填表、蓋章、提供證件,手續復雜。因此要盡快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信息庫,實現社會保險關系在全國范圍內聯網與信息共享。
首先,以建立地市一級社保信息網絡技術服務為基礎,逐步實現地市間、省市間的聯網與信息共享,為流動性強的農民工在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時提供快捷、準確的服務,最終實現全國社會保險關系信息的互聯互換。其次,設立“網上社會保險個人服務窗口”,直接受理流動人員的參保,這樣既簡化程序,又提供了“足不出戶”的全方位服務。第三,研制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險登記、繳費記錄表/卡,使農民工不論在哪個城市、哪個企業,只辦理一次社會保險登記,便可以此為依據,不間斷地記錄、接續和轉移。
(二)通過制度銜接提高統籌層次
1993年以來,全國實行了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多年的努力,統籌范圍不斷擴大,已基本涵蓋了所有城鎮企業職工,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也開始實施。但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統籌范圍、統籌層次各不相同,制約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與發展。其中解決城鎮和農村保險制度銜接是個重要問題,比如年輕農民工到城市打工,未來的城市化可能使他們成為城里人,但他們已經在農村參加了養老保險,即新農保。這就有一個他們怎樣進入到城鎮職工的養老體系問題。如果原來參加了新農保,到城里后又參加了打工地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需要兩個制度銜接。新農保正處于起步階段,轉移接續辦法也剛剛發布,如何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保銜接在一起,需要研究解決,制定配套政策,這是轉移接續的需要,也是解決制度碎片化的需要,是提高統籌層次的需要。
(三)通過立法提高統籌層次
社會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制度,也要遵循大數法則,這樣才能更好地實行風險共擔。
據統計全國共有2000多個社保統籌單位,多數是縣級統籌,盡管有關部門宣布已有17個省實現了省級統籌,但多數都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只是建立了省調劑基金。
最終解決社保問題的出路還在于進行徹底的體制重建和改革。把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提高到全國,是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國有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傳統,老百姓的儲蓄率遠遠高于西方,主要是為了養老。在全球獨一無二的獨生子女政策實施近30年后的今天,養兒防老已不現實。
因此,在《社會保險法》從草案到法律的立法進程中應當首先確保養老金省級統籌的推廣,同時確保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目標,讓全體公民都有一個相對穩定的養老預期。由于全國統籌難免要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合理分擔責任,深入研究、精心設計,兼顧各地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水平。雖然不能要求一部《社會保險法》畢其功于一役,解決所有養老保險問題,但的確迫切需要一部更普適性的社會保險法來提供前瞻性的法律規范,以保障所有公民的未來,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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