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南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辦法出臺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江蘇去年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實施辦法,目前全省各地正在落實中。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單上要扣多少養老保險費?退休時的養老金將有哪些構成?改革后退休待遇會降低嗎?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雖然該辦法出臺得較晚,但執行時間是全國統一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參保對象涵蓋三類人,至少涉及17萬人
根據辦法,南京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已參加南京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駐寧部隊所屬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部隊文職人員暫參加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今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此次改革范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所需經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渠道列支。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南京于2012年試點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目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基本參加社保。這次是按照國家和省的改革辦法,統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據初步統計,至少涉及17萬人。
機關和事業單位個人繳費基數有別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應當按本單位工資總額,即本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應當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辦法,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按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按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績效工資。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從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執行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計發辦法,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新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即“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按省統一規定執行。
對2014年10月1日后(含2014年10月1日,下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后其按月享受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對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其中,符合規定的統籌項目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其他待遇項目仍由原渠道列支。2014年10月1日至改革啟動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照本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
對2014年10月1日后,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政策按省統一規定執行。
這些要注意
1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可延繳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以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請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 養老保險關系可自由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統籌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統籌基金。轉移后個人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3 職業年金費用與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并征收
參保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參保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參保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與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并征收。
4 符合條件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本辦法實施后,對于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在本辦法實施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涉及的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劃轉至本辦法實施后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該部分在本人退休時不能計入新老辦法標準對比范圍,并一次性支付。市本級和各區此次改革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余基金并入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使用,嚴禁擠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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