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手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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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手冊說明
單位經辦人員應當對所屬員工的養老手冊負責購買、填寫、蓋章等,凡2014年7月以后新參保職工無需再辦理養老手冊,2014年7月以前參保的職工如單位未辦理過養老手冊,需給職工補辦養老手冊。
【手冊的購買】
經辦人員要為本單位新參保的職工購買新的養老手冊(在區人社局),并貼一寸照片。
【手冊的填寫】
單位經辦人員每月必須按職工的.繳費基數,填寫職工養老手冊。
1、第一頁的社會保障號碼為職工的身份證號碼(18位),貼一寸照片,其他信息按實際情況填寫。鋼印可在辦理該人保險減少時,再到區人社局養老保險部門加蓋。
2、手冊從頁碼第5頁開始填寫,按年份順序填寫,每年填寫一頁,第一行為1月的繳費基數,以此類推,第十二行為12月繳費基數,未繳的月份把相應的行空出來不填。
3、“年月”一欄填寫實際繳費的年份
4、“企業繳納金額”一欄可不填寫
5、“基數”一欄填寫歷年繳費基數
6、“比例”一欄填寫歷年繳費比例
7、“金額”一欄填寫個人每月繳納金額,計算公式為:基數×比例=金額
8、“經手人蓋章”一欄需要加蓋單位經辦人員姓名章
9、“職工核查蓋章(簽字)”一欄需職工本人簽字蓋章
年份 個人繳納比例
1993年 2%
1994年至1997年3月 4%
1997年4月至1998年 5%
1999年至2001年 6%
2002年 7%
2003年至今 8%
【手冊的蓋章】
職工離開單位時,單位經辦人員為其辦理保險減少時,應攜帶該職工記錄填寫完整的養老手冊,到社保大廳(3號大廳)征繳科辦理人員減少并審核該職工養老手冊,若手冊首頁未蓋鋼印應先去區人社局(1號大廳)蓋鋼印后方可在社保大廳蓋審核章。經辦人員要將審核后的養老手冊交給職工本人或封存到職工檔案里。
【辦理時間】
每月26日至次月17日在一樓大廳1號窗口辦理(如窗口臨時有變動請以變動為準)。
【備注】
以上經辦指南有可能隨政策變化而調整,如有調整以受理窗口解釋為準。
養老保險手冊丟失應如何補辦?
問:我1996年8月參加工作后,又陸續在多個區的多家單位工作,參加社會保險。今年又在個人繳費窗口繳費后,不慎將養老保險手冊丟失,請問手冊丟失后該如何補辦?
答:根據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連續工齡審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3號)文件第5條規定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丟失的,由參保人員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補辦,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區、縣社保分中心負責核實繳費記錄并蓋章。
依據上述文件規定,您可攜帶一寸相片向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請補辦,補辦后再到您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請補填手冊記錄并蓋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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