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應對策略
企業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險的一種類型,我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最初是由國家對其進行統一收繳和發放的,但這種方式還是沿襲了計劃經濟的模式。由于市場條件下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同,這也就脫離了企業的具體情況,成為統一而刻板的制度,雖然能保障廣大職工的利益,但對于企業而言卻是好壞不一,所以這種與經濟發展不合拍的制度必然要進行變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怎樣的應對策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應對策略具體如下:
[一]繼續做大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
目前,各項養老保險發展不均衡,且有7.25億人尚在保險覆蓋范圍之外。因此,仍需繼續做大養老保險。一方面擴大覆蓋范圍,另一方面需增加基金額度,提高支付能力。
[二]加大對養老保險的投入
無論是地方結構性的缺口、保險支付差距,還是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均不是地方政府依靠一己之力就能夠解決的。這需要國家從全國的角度,對總體收入進行再分配,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緩解地方政府的資金壓力。
[三]提高統籌層次,統一基金管理標準
目前,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雖實行省級統籌,但是全國有17個省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準。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則實施縣級管理,不同的統籌層次,使得基金管理標準不一,對專戶基金的挪用現象頻現。另外,地方財政收入的不平衡,使得結構性缺口不可避免。因此,提高統籌管理層次,統一管理標準是做好基金管理的.重要保證。
[四]做實個人賬戶,加強社會監督
個人賬戶空賬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巨大的危害。一方面使支付出現問題,另一方面使參保意愿下降,基金收繳困難。因此,做實個人賬戶是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對于基金的管理,還要加強社會監督力度,增加透明度,防止不規范使用基金和資金挪用的現象繼續出現。
總之,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過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運行中出現了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局面,因此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做出相應的調整,以滿足人們對于社會保障的需求。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的價值不容置疑,因此,為適應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這對于切實保護廣大參保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怎樣的應對策略?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逐漸完成了由以前的企業保險向社會保險的轉變,形成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籌資,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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