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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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構成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采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采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三)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后,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
養老保險的類型
養老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是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是社會化大出產的產物,也是社會提高的標志。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軌制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另外,我國根據中國的詳細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由5年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跟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必將成為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越來越具影響力的基本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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