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寧夏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互轉
近段時間,寧夏人社廳、財政廳出臺《關于貫徹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意見》,打通職工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渠道,打破勞動者在城鄉之間流動的制度障礙,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意見》自7月1日起實施。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提供一卡(社會保障卡)一證(居民身份證)即可辦理。
《意見》確定了六個方面主要政策:一是制度銜接,明確規定了銜接方式、資金轉移、經辦規程等辦法。二是銜接時點,規定參保人員在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銜接手續,在此之前的參保繳費期內不需要進行銜接。三是銜接條件,規定參保人員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以是否在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為界,實行雙向銜接。即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四是權益累計,參保人員無論如何流動,其個人賬戶都要隨之轉移并累加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所不同的是: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具體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的,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五是重復處理,根據唯一性的原則,規定對重復參保繳費的予以清退,對重復領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種待遇。六是打破身份界限,允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參照進城務工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并按照《意見》的有關規定向職工養老保險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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