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寧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
日前,寧夏自治區政府印發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完善現行制度,推動全面建成公平、 統一、 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通知》明確,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村集體(居委會)等,可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金額以政策規定的最高繳費檔次為上限,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寧夏建立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各市、縣(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
寧夏調整了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通知》 規定,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被依法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
《通知》指出,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員,可在遷入地提出申請,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寧夏將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推動鄉鎮(村)、街道(社區)民生服務中心(站)建設,落實經辦管理服務人員。加強對經辦服務人員的'考核管理,強化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在服務對象較多的地區,加快政府購買服務的步伐,提高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寧夏還將加快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經辦服務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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