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2015年度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備案與門診規定病種開始申報
從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2015年度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備案與門診規定病種申報工作開始,有需要的參保居民可抓緊時間辦理。據悉,由于新政實施、系統升級、經辦流程改變等原因,新醫療年度門診統籌全部需要重新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日期從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截止。
居民醫保門診統籌能享受什么待遇?濟南市社保局相關人士介紹,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居民發生的支付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日累計,每日負擔一次,為20元;村衛生室不設起付標準。參保居民發生的支付范圍內,起付標準以上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和個人各按50%比例負擔,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0元。
據介紹,門診規定病種是指由濟南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接受治療,并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門診醫療費用的疾病種類。
2015年1月起,濟南市居民醫保門規病種共有8種,分別為惡性腫瘤及白血病的治療、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病及綜合征、精神病。其中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只適用于大學生和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居民;帕金森氏病及綜合征只適用成年居民,精神病為2015年度新增門規病種。
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規定的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含個人按一定比例負擔部分)實行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的起付標準為200元,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只負擔一次。若門診規定病種患者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就醫時,將不執行起付標準。門診規定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報銷比例與繳費檔次掛鉤。
以按二檔標準繳費的成年居民為例,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30%,個人負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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