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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廣元市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近日,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增加30元,政府補助標準增加60元”的要求,廣元市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個人籌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同時,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60元,達到380元/年。
調整后的居民醫保個人籌資標準為:0-18歲人員、在校學生和民政救助對象(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三無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120元∕年;18歲以上(含18歲)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240元∕年。
城鎮居民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須持社保卡、銀行卡刷卡繳費或委托銀行代扣代繳,各業務經辦窗口一律不再收取現金。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當報銷的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除市外突發疾病和省外異地居住人員外,經辦機構不再手工報銷醫療費用。
據統計,全市有38萬余人涉及本次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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