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深圳重特大疾病補充醫保待遇
日記者獲悉,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重疾補充保險”)將于12月1日起開始實現待遇賠付,深圳市人社局和平安養老保險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昨日對該險待遇及理賠方式作了說明。
參加重疾補充保險的參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可享受以下兩項待遇:
待遇一
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屬于社會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且應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承辦機構平安保險支付70%,不設最高支付金額。
賠付
●社保
自12月1日起,參保人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時結算賠付,應由重疾補充保險支付的.費用,由平安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支付,參保人僅需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
●現金賠付
在本地醫保定點的,參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所有住院費用均已完成基本醫保報銷并且達到待遇一理賠條件的,平安保險將電話告知理賠事宜,參保人可通過下列兩種方式申請現金賠付:一是在社保經辦網點合署辦公的平安保險窗口辦理,提交相關材料原件;二是可將相關資料的電子照片發送到平安保險重疾補充保險理賠電子郵箱pub_paylxszfybx@pingan.com.cn進行辦理。
待遇二
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內藥品的費用,由平安保險支付70%,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賠付
●社保
首先需辦理《藥品目錄》內藥品使用登記,此為獲取賠付的前提條件。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藥品目錄》內藥品使用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可刷社保卡即時結算賠付,應由重疾補充保險支付的費用,由平安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支付,參保人僅需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
●現金賠付
自2015年7月1日起,參保人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自費購買《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可到社保經辦網點合署辦公的平安保險窗口申請現金理賠,提交相關材料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參保人現金墊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在費用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現金理賠,住院醫療費用應當在出院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理賠。具體情況可登錄深圳市人社局官網以及平安保險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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