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梧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記者從梧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市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并將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在此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調整為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所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城鎮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繳納次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由于醫保政策有調整,城鎮居民續繳2016年保費時間從即日起延長至2016年1月31日,在延長時間內繳費,不影響2016年基本醫療待遇享受;逾期繳費須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當月起經兩個月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同時,新政策還作了如下規定:取消“三類參保人員”(在梧州市就讀的中小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原參保年度以學年度計算的'辦法,已在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學年度參保的“三類參保人員”,參保年度順延至2016年12月31日;取消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大額醫療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可通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途徑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方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大額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升到50萬元;大額醫療保險基金當年有結余的,可對當年參保個人自付過重的醫療費用進行再次報銷,再次報銷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由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收支結余情況另行制定。
【2016年梧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相關文章:
河北秦皇島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問答03-08
關于河南鄧州市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政策03-08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03-07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11-02
社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調研報告01-24
當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建設情況09-08
新西蘭醫療保險政策詳解03-06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05-06
江西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即時結算04-07
北京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范圍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