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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提高醫保部分待遇2016最新資訊
從本月開始,東莞將提高社會醫療保險的部分待遇標準,惠及數百萬東莞參保人。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每年度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將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個人自付比例為20%、40%的藥品,自付比例分別下調為15%、30%。
目前東莞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經達到省規定的支付東莞基本醫療保險待遇9個月以上的水平。近幾年來,東莞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由于結構調整,費率提高,繳費基數逐年增長,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總量不斷增大,基金節余率較高。調整部分待遇標準,并不影響醫保基金穩定運行。
此次具體調整內容分為兩大塊,其一是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以上的參保人,每年度內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醫療費用15萬元以上標準執行。”
此外,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有關支付比例也有所調整。其中“住院補充醫保基金支付超過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基本醫療費用不足或等于10萬元的比例,由 85%提高到90%,10萬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最后,將住院補充醫保參保人個人自付比例為20%、40%的藥品,自付比例分別下降為 15%、30%。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其余仍按我市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前后對比
參保人因疾病住院發生符合社會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基本醫療費用,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分段比例進行補助:
5萬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萬元的,補助20%;
10萬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萬元的,補助30%;
15萬元以上,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基本醫療費用的,補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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