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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濟南醫保部分政策調整
濟南市4月1日起將調整居民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詳情請瀏覽以下最新內容。
4月1日起,濟南市將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進行調整。其中,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不再分檔,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金將提高支付比例。
根據《調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的通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不含參保大學生)發生的基金支付范圍內的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不區分個人繳費檔次,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65%;在一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75%;在完全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90%。
也就是說,基金支付范圍內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將改變原來按個人繳費檔次設定支付比例的方式。
通知提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支付范圍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金支付比例由35%提高到40%;在二級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統籌 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
關于調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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