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煙臺市醫療救助辦法解讀:重點對象獲全額資助
記者從市政府獲悉,《煙臺市醫療救助辦法》經市政府同意,已于2016年1月起開始實施。孤兒、城鎮三無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重點救助對象,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統一全額資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本辦法是政府和社會對符合條件的本市居民,資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依據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給予醫療救助和診療優惠的制度。醫療救助遵循醫療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醫療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及商業保險等制度相銜接;政府救助與社會捐助、慈善救助相結合;統籌城鄉,積極穩妥,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及時便捷,救急救難。
醫療救助由市、縣兩級民政部門牽頭實施;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保險監管等部門要強化履職盡責和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
各類醫療救助對象可享受以下救助待遇:
孤兒、城鎮三無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重點救助對象,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統一全額資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并享受規定比例的普通疾病、重特大疾病(參照居民大病保險有關規定)住院救助以及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甲類統籌大病和乙類慢性病門診救助。
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定期定量救濟的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以下簡稱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 統一全額資助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規定比例的普通疾病、重特大疾病(參照居民大病保險有關規定)住院救助以及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甲類統籌大病和乙類慢性病門診救助。
未滿14周歲(含)的兒童享受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和唇腭裂醫療救助。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介于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0%至130%之間的家庭)成員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確定的其他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享受規定比例的普通疾病、重特大疾病(參照居民大病保險有關規定)住院救助。
其他城鄉居民因患白血病等16種城鎮職工醫保統籌重特大疾病或各縣市區政府(管委)確定的其他重特大疾病,因產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享受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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