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補充保險是什么
實際上在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之間,你還有一層保障——大病補充醫療保險。這個從2012年9月開始要求試行的醫療保險,針對花費高昂的大病提供自付部分至少50%的報銷比例。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什么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指參保職工因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自然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暫定36000元)以上,0-15萬元的大、重、特病保險。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可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它是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指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5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內的部分由補充保險基金報銷90%。大大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關系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的。
在單位和職工參加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后,由單位或個人根據需求和可能原則,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性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為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為了給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1、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政府補貼,由區社保中心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報銷標準使用的。
2、補充醫療保險由參保單位從單位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醫療統籌報銷范圍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者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于大病醫療費統籌范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大病醫療費統籌范圍: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采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準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醫療費用中,由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業和職工及退休人員個人共同負擔。企業負擔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住院治療需要預付押金時,由企業統一墊付。企業墊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在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中按比例墊付。
大病醫療費統籌實行定點醫院和轉診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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