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
從20xx年起,廣西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成年居民從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110元,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從每人每年28元調整為30元。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市級統籌范圍內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統一按照9%的比例繳納.在職職工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以城鎮非從業居民為保障對象,著眼于解決城鎮弱勢群體的治病就醫問題,為廣大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提供保障的一項制度。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共同構建起基本完整的城鄉醫療保障體系,有助于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這項制度的建立,是黨和政府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決策,是實現全民醫保的一個重要步驟,是列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從20xx年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成年居民從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110元,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從每人每年28元調整為30元。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1)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市級統籌范圍內(七區)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統一按照9%的比例繳納.在職職工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2)個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11%的比例繳納,對生活比較困難的,經個人申請,可以按照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其中,個體業主和自由職業者全部由個人繳納;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個人按2%的比例繳納,由業主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其余部分由業主繳納。
(3)農民工.來自本市農村的農民工,應當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于在青務工時間短,流動頻繁,未參加青島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由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的比例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中含每月5元大額醫療補助金),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于醫療統籌,個人不建立個人賬戶,不計算繳費年限,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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