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漢醫保轉院及持卡就醫管理最新政策
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轉院及持卡就醫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社保經辦機構,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待遇,根據《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規定》(武勞社[2001]122號)和《武漢市城鎮職工在外地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武勞社[2001]123號)的有關規定,現對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轉院和持卡就醫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應持社會保障卡(參保大學生持身份證)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未持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參保人員因急診、昏迷等情況,在住院當時不能出示社會保障卡的.,本人或其家屬應在入院3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因定點醫療機構原因導致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不能持卡就醫的,由就診醫療機構承擔相關醫療費用和責任。
二、參保人員應選擇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因定點醫療機構技術和設備所限不能診治的,可按規定辦理轉院手續,轉院治療應嚴格遵循逐級轉院的原則。
三、參保人員轉往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應經本市三級或專科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院手續。具體程序是:先由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科室提出具體轉院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并蓋章,經院分管領導同意后,通過醫療保險結算網絡報市醫保中心核準。
四、同濟醫院心胸外科,協和醫院心內科、心外科、內分泌科、腎內科、皮膚科、中西醫結合科和腫瘤內科(腫瘤分院)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科室,參保人員可持卡直接就醫;其他科室為非定點科室,參保人員到非定點科室就醫仍應按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五、參保人員因緊急搶救未按規定辦理轉院手續,而就近到市內或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其家屬應在參保人員入院10天內持相關病歷資料和書面申請到市醫保中心補辦轉院治療的手續。緊急搶救的病種和情形包括:昏迷、嚴重休克、呼吸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急性主動脈夾層、消化道大量出血、腦疝、急性出血性腦血管病、急性大面積腦梗塞或腦干梗塞、臟器破裂、臟器穿孔等。
六、參保人員患危重疑難病癥確需轉市外醫療機構治療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先由本市三級或專科醫療機構診治科室主任提出轉院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蓋章,再由參保人員或家屬持書面申請、診治醫療機構轉院意見和相關病歷資料到市醫保中心辦理轉外地就醫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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