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殘保金怎么交
2016年度的殘疾人保障金和往年政策變化較大,但合肥市地稅局為了方便納稅人,今年仍采取集中征收方式,于8、9、10三個月集中征收,時間臨近,該如何辦理征免手續呢?
一、征收依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
二、政策變化:
1、按月征收。
2、地稅局為法定征收機關。今年合肥市地稅局征管系統采用金三系統,程序后臺已將納稅人繳費核定為按月計征。
3、按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計算,不再按全市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合肥市政策:仍按年計征,定于8、9、10三個月集中征收。納稅人今年未按月申報的,可以集中申報。僅適用于2016年。
四、免征規定
1、征收范圍:除個體戶以外的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繳納。
2、時間要求:2015年安置殘疾人的,應按市局官網通知的時間內,到當地的殘聯年審(開發區分局戶型到市殘聯),提交就業表,花名冊,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從業殘疾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在崗殘疾職工工資表;殘疾職工社會保險證明。
因地稅局機構改革,人事調整,這項工作將于近日開展,未到殘聯備案的單位可補辦手續,近日,地稅部門會進行統一宣傳。
3、申報方式:上門申報和網上申報。
4、免征規定: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5、計算公式:2016年殘保金繳納額=(2015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15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2015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保金繳納方式為,應繳納殘保金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在殘保金申報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持殘保金審核機構出具的《一般繳款書(收據)》到開戶銀行劃款或其他銀行現金繳納。
取得《一般繳款書(收據)》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用人單位到殘保金審核機構現場遞交材料的'。在審核通過后,由殘保金審核機構根據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中核定的金額,現場打印《一般繳款書(收據)》。
二、用人單位通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殘保金代征系統自行申報審核殘保金的,可提前到殘保金審核機構現場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收據)》。待審核通過后,使用殘保金代征系統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寫。
附注:
1. 《一般繳款書(收據)》為一式四聯。
2.使用地稅殘保金代征系統自行打印的用人單位,必須使用針式打印機打印自殘保金審核機構領取的空白《一般繳款書(收據)》。
小稅官,您好!請問2016年殘保金的繳納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有關事項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1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1.7%-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我單位員工流動較大該如何確定在職職工人數和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只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和平均工資又該如何確定?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1.7%-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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