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啟動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滕州啟動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大齡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等三類人員,可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按此次補繳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符合條件且自愿補繳者從9月14日起即可辦理相關手續,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統一組織;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持相關憑證到市社保服務大廳二樓辦理。
記者了解到,按照政策規定,此次補繳的人員范圍和條件是: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內,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我市戶籍,曾在省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的人員,可以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此外,具有我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補繳基數和比例的規定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一次性繳清;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統一以補繳時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補交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次性繳清。
根據相關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年限和年齡的限定為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于我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即1996年1月1日)。以上人員補繳后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符合個人身份補繳條件的人員中,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滕州三類人員可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用
.據了解,按照政策規定,此次補繳的人員范圍和條件是:滕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內,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具有滕州市戶籍,曾在省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的人員,可以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此外,具有滕州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補繳基數和比例的規定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一次性繳清;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人員,統一以補繳時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補交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次性繳清。
根據相關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年限和年齡的限定為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于滕州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即1996年1月1日)。以上人員補繳后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符合個人身份補繳條件的人員中,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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