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社保新政策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們非常關注的一個事情!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浙江社保新政策,歡迎閱讀參考!
2017年浙江社保新政策:
目前,省人力社保廳官方網站已經公布了首批39款推薦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產品名單將定期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更新。按照規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資金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本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憑相關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原始發票,至統籌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算。
杭州此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有關政策的通知》,參加杭州各統籌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可以共濟給參加本統籌地基本醫療保障,且醫療保障待遇正常(即沒有發生停保、退保以及參保人員未繳費等情況)的近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
從3月起,杭州醫保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不僅可以自助轉給家人,超過4000元以上的部分還可以購買商業健康保險。蕭山、余杭、富陽三區將適時開展這個政策,桐廬、淳安、建德、臨安四縣(市)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這項政策也被稱為“家庭共濟”,具體來說,參保人員可由本人通過自助服務的方式將個人賬戶歷年資金劃轉給近親屬中的一人或多人,具體劃入金額由參保人員本人自行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其他未建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可根據家庭共濟需要設立個人賬戶。
同時,在現有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范圍的基礎上,杭州還將進一步擴大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范圍。例如,在本統籌地購買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門公布范圍內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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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的新變化
要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12年大病保險
近年來,部分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的大病保險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影響退休人員大病保險待遇享受,同時也存在著退休后長期隨子女在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員要每年來回往返繳納大額醫療補助保險費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西安市人社局對退休人員大病保險政策進行調整:決定從2017年開始,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足12年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費用后,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從2017年元月開始,西安市調整了退休人員繳納大額醫療補助保險費的方式,從原先按月繳費一直繳納到亡故,調整為一次性繳費,原繳費標準和繳費主體構成不變,即:繳費標準為8元/人·月,其中用人單位負擔80%(6.4元),個人負擔20%(1.6元)。
截至2017年元月1日,退休人員繳納大病保險已滿或超過12年的,不再繳納;未滿足12年的,需一次性繳齊所差年限的費用。
華商報記者為退休人員算了一筆賬,12年大病保險單位和個人12年共需繳納的大病保險為12×12×8=1152元,其中,個人負擔其中的20%為230.4元,單位負擔80%的費用為921.6元。退休人員在一次性繳足上述費用后,今后不用再繳納任何費用,即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更不會再因企業今后改制、關閉或欠費等因素而受到任何影響。簡單來說,就是一次繳費終身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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