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頒布的意義和啟示論文
《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是去年由北極理事會成員國簽署的一項新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作協議。《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的出臺標志著北極地區石油污染應對機制的有效建立,也彌補了泛北極地區相關的專門法律條約空白的狀況。中國也成為了北極理事會的正式觀察員國,這意味著中國今后必然也要受到該條約的約束,可以說成為觀察員國是我國參與北極事務的第一步,這與我國長期以來對北極事務的持續關注所做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一、《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協議產生的背景和過程
目前,北極國家期盼通過《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的簽訂來預防與應對措施以后可能在北極發生的因為油氣資源開采所造成的石油污染事故。可以說此協議制定的目的在于采取相互合作的應對措施來確定北極石油污染發生時各締約國間的責任與分工。在此協議的產生上,北極理事會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一)北極理事會制定協議的目的和動機
在2013年5月召開的北極理事會第八次部長級會議上,八個正式成員國簽署了《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此前,在2011年由北極理事會簽署的《北極搜救協定》是其制定的第一份國際條約,這一協議的目的在于加強北極地區航空和海上搜救的合作與協調。北極理事會是北極地區中最重要的組織機構,北極國家成為其正式觀察員是作為參與北極治理的重要標志之一。作為此協議的制定機構,北極理事會在《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產生背景上占了重要位置。
1.北極理事會的地位和作用
北極理事會成立于1996年,由北極圈內的八個北極國家作為正式成員國所組成,正式成員國分別為加拿大、丹麥、芬蘭、冰島、挪威、瑞典、俄羅斯和美國。北極理事會它的宗旨主要是保護北極地區的環境,促進該地區在經濟環境等方面的持續發展,并密切關注鄰近北極的政府和本地人所面對的實際問題。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大量油氣資源在北極圈內被發現,北極地區的重要性日益顯現,變的炙手可熱,北極理事會也從成立之初默默無聞的國際組織發展到現在諸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都試圖成為其觀察員的重要國際機構。但北極理事會卻一直沒有明確的章程規定具備哪些條件是成為觀察員的必須,針對這一狀況,2011年5月12日北極理事會在努克會議上發布了《北極高官報告》,對北極理事會“永久觀察員”的標準做出了規定:觀察員必須承認北極國家在北極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下簡稱“三個必須承認”),此《報告》的發布大大提高了北極理事會的準入門檻。但根據《報告》作為觀察員的國家和組織僅有參與討論北極理事會事務的資格,并無任何表決的`決定力。北極理事會向區域外國家和非國家組織開放的這種有限參與權,實際上亦是在明確北極理事會八個正式成員國在北極事務上的主導地位。
2.北極理事會制定《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的目的
在《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的序言部分,北極理事會寫到“考慮到海洋法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到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的締約方……以解決在北極環境中操作的特定風險,意識到海洋石油污染對北極脆弱的海洋環境和當地和土著社區的生計的威脅,注意到,在可能會導致油污染事件的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迅速和有效的行動和締約方之間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認識到苛刻和偏遠的北極環境對油污預防和應對操作所帶來的挑戰,還注意到在北極地區的海上交通和其他人類活動的增加,包括北極居民的人來北極的活動,又念及土著人民,地方社區,地方和地區政府,以及個別北極居民可以提供有價值的資源和知識有關北極海洋環境的支持油污預防和應對,還認識油污預防和應對有關的各利益相關者的專長和作用,意識到締約方的義務,以保護北極海洋環境的預防措施的重要性,并銘記以避免油污染,進一步認識北極海洋生態系統和合作的重要性,以促進和鼓勵海洋和沿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強調在該領域交換信息,數據和經驗,海上油污防備和應對,尤其是有關北極環境,以及對環境的污染影響的重要性,并定期進行聯合訓練和演習,以及聯合研究和開發”。我們可以看到《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的制定與近年來北極地區油氣開發的日益增多是密切相關的。大量的石油開發帶來了石油污染對北極地區的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帶來了相對較大的影響,所以相關條約的制定,約束污染的措施勢在必行,北極各國間的合作與預防行動需要條約的保障。
(二)《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的制定過程
隨著各國對北極航道的開發和北極石油開采的重視度越來越高,國家間關于北極石油污染的協定和軟法文件也逐漸增多。
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早在1982年,聯合國即制定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此公約對內水、領海、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對當前全球各處的領海主權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依據《公約》的規定,并結合北極地區的具體情況,北極區域總體上可以分為國家管轄范圍內的北極地區和國家管轄范圍外的北極地區。以此標準,導致北極地區石油污染的原因也可以從國家管轄范圍內和國家管轄外兩個角度來考慮。對國家管轄范圍內的北極地區石油污染進行規制的法律體系主要包括北極八國國內石油污染防治法律,區域內國家的協定,軟法及國際石油污染防治條約和原則。
2.《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1990》
1990年11月19日到30日在倫敦召開的外交大會上,通過了《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響應和合作公約》。本公約的目的是促進各國加強油污防治工作,強調有效防備的重要性,在發生重大油污事故時加強區域性或國際性合作,采取快速有效的行動,減少油污造成的損害。
1996年北極理事會成立,雖然北極理事會以宣言的形式而非國際條約的形式成立,但作為國際實體的北極理事會在協調正式成員國共同關切議題上所采取的行動以及促進北極地區的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作用。隨著北極地區的地位重要性日益顯現,石油資源的勘探發現,石油污染問題的加重,保護北極環境己成為共識,至此《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秉著上述各公約在北極理事會第八次部長級會議上被簽署。
二《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所帶來的啟示
北極是一個氣候變化多端的區域,百年來北極地區的平均升溫幅度是全球的兩倍,值得關注的是,氣候變化同時也引起北極地區一系列的政治經濟變化。去年,北極理事會作為區域性組織接納了中國、韓國、日木、印度、新加坡、意大利六國為正式觀察員國。
(一)北極油氣資源的重要性
中美俄三國其實早在中亞地區油氣領域就己經開始了合作與競爭。對于油氣資源開發的關系要比其他經貿關系更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首先,油氣資源本身對于中美這樣的油氣進口國而言具有國家安全層面的戰略意義。對俄羅斯而言則是保持對該地區主導地位的重要支柱,油氣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戰略性決定其較少具有可替代性。這就使得油氣儲備豐富的北極地區成了炙手可熱的焦點。
(二)從國際法角度來看,其他國家都有參與北極地區國際治理的法律基礎,這當然包括中國
作為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和1920年斯瓦爾巴條約簽約國,中國有權享受北冰洋的公海權益。瑞典國際和平研究所指出,作為一個北極“圈外國家”,中國在北極不擁有任何主權,但中國希望成為北極游戲規則的制定者。中國一直希望成為北極理事會的永久觀察員。盡管這種地位沒有投票權,但能獲取北極理事會會議和各類活動的邀請,在參與這些活動時有機會影響決策過程。
中國目前的狀況,最佳方式是與北極圈過加強合作,以期在合作過程中能更好的行使對北極的權利和資源共享《北極海洋石油污染預防與應對合作協議》的簽訂也表明著北極圈國家的合作加強,但也從另一個側面顯現了對北極權利的主導,不容他國對北極事務主導權的插手和干涉。不論大國如何博弈,至少北極生態環境有了更強勁的保障,這是我們每個人都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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