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協議書模板十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免責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免責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活動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公司安排的項目外活動(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后果,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和本聲明妥善解決。
第二條
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協議中關于免除公司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于本次活動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第三條 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活動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第四條
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次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本人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對于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屬于構成損害和過失原因。
第六條
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設施設備(如天氣、動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傷害,本公司不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
不宜參加此類活動未提前申明或執意參加者,在沒有醫療急救設備的偏遠地區突發疾病或遇到事故等無法及時治療,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
4、戶外活動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為了能將貝貝俱樂部的騎行活動長期組織下去,避免活動過程中由于意外發生不必要的責任糾紛,在遵循“自助、互助、環保、盡力救助,風險自擔”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免責條款,望大家予以遵守:
第一條
本次戶外活動本著放松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盈利目的、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戶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具有必要的風險意識。
第二條
凡報名參加活動者意味著接受并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報名者意味著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凡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知道并同意該免責聲明。參加人報名后,視作其家屬也知曉并同意。
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范;
2.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設備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
6.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處。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干凈。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余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
4.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
2.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高空作業免責協議書。
7.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系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
3.對于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后才能動手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長期有效。若因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3
一、聲明:
1、該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活動發起人、參與組織者、領隊(以下簡稱:發起者)和報名參加活動的同行成員(以下簡稱:同行成員)明確知曉戶外活動所存在的風險,提高參加活動人員的抗風險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動的發起人和同行成員在活動中出現的相關賠償及法律連帶等責任,讓戶外活動更加安全、健康、快樂。
2、活動中,對于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惡意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或其它涉及犯罪行為的事實,不在本協議范圍內,必須由行為相關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凡報名參加活動的成年人,均承諾: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已經仔細閱讀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并需在參加每次活動前(集合時)在本協議上“活動參加人簽名”處簽屬真實姓名后方可參加活動。
4、凡希望參加活動的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或該法定監護人委托的監護人員(以下簡稱:監護人)必須同意并陪伴該未成年人參加活動。監護人為其本人和其監護的未成年人報名參加活動,所有流程與第3條相同。監護人承諾:承擔其監護的未成年人一切人身和財產的責任,對該未成年人的一切行為承擔責任,保證該未成年人聽從監護人的要求、按照相關的規范和安排行為。
在以下文字中,所有上述參加活動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成年人、監護人和未成年人,在本免責書項下共同被稱為“我”和/或“你”。
5、本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免賠的協議。如果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示:你已經完全知曉、理解和同意接受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你完全放棄向活動發起者請求賠償和提起訴訟的權利;永遠免除對每次活動發起者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二、活動情況:
活動計劃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活動項目:(以下簡稱:本次活動)
三、風險的承擔:
活動參加人承諾:我參加本次活動是完全自愿的,以簽署本有關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自擔的協議為前提要件的;
我知曉:活動的發起者只是活動的聯系人,并非職業的領隊、向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
我知曉:活動的發起者可能并沒有參加過包括但不限于戶外活動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不具有處理此些事件經驗;
我知曉:發起者沒有任何義務也不能對我負任何責任。
四、關于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內容:
1、知悉和服從保證:
本次活動非商業活動,非旅行社組團旅游,也非贏利性質自助游活動;是屬于個人設計的出行日期及路線,活動性質僅限共同愛好者自愿參加、共同參與、風險自擔、責任自負;
全程遵循“自助、互助、費用AA分擔、環保”的原則;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一樣,也是自愿參與者,對其他參加者沒有絕對的管理和支配權力;
對于活動中突發的一切足以影響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因素等重大事項尚需同行成員共同商定;
活動中發起者僅有義務對全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同行成員有義務服從活動的整體安排。
2、風險承擔和損害賠償保證:
我清楚地知道:戶外運動不同于常規的旅游活動,采取的線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規旅游線路,有時氣象條件也非常規,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險性質;該項運動本身最大的特點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活動安排的時間是估算時間,實際活動時間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
報名前,我已詳細閱讀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活動的公告、計劃、行程、注意事項等內容和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并經過合理判斷,同意接受本次活動的全部安排、計劃和本《戶外活動免責協議書》全部條款,同意自行承擔本次活動的所有風險和后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設施帶來的風險;如果由于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我同意在責任范圍內就該等損失和傷害進行賠償。
3、人身損害保證:
我知道:參加本次活動及該活動所涉裝備的使用等等事項都有潛在危險,可能會受到身體損傷、癱瘓、甚至死亡的風險;我自愿參加本次活動、使用活動所涉的裝備,如果因為在參加本次活動中受到傷害,我將自行承擔和接受任何可能對我身體造成損害甚至死亡的風險,并且放棄追究和要求發起者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4、身體和精神保證:
本次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驗,可能在擁堵的城市道路上、在惡劣天氣中進行,也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地點,短時間(或24小時)內無法得到救援,也有可能遇到包括但不限于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等襲擊及各種意外傷害,甚至死亡;
我清楚地知到:活動發起者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風險并不完全包含本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
當我萬一遇到上述傷害后,所有救援、救助和醫療等等全部費用全部由我自行承擔,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人員不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連帶責任;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的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和法律責任,并不僅限于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5、駕駛保證:
如果此活動往返是自駕或包車出行,同樣存在較大危險,我清楚地知道: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同意乘座和自駕;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范圍額度內接受賠償,不再另行向該車主人(或司機)索賠;
如我是車主(或司機)受到傷害,甚至死亡,我也同意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范圍額度內接受賠償;
發起者和其它成員不承擔任何賠償和法律責任;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6、保險保證:
我清楚地知道:本次活動發起者不是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為我購買意外保險等險種,我知道自己購買保險的意義;
我知道發起者已在活動內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活動開始前我已了解了保險類別并已購買保險;
對于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同意只在保險公司已投保的保險范圍額度內接受賠償。
7、自身健康保證:
在此我謹宣布:我自己身體健康,適合參加本次活動,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本次活動或使用裝備的疾病和潛在疾病;
我至少將通過: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只參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等等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取決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
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認為是不安全的,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行。如我在活動中發生各種疾病或傷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8、救助保證:
當由于出現各種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時,發起者和同行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我同意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發起者和同行成員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
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將配合協助發起者及同行成員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必須滿足的前提是: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并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
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發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9、利害關系人同意保證:
我知曉: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后,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活動,報名后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并同意;
我知曉:一旦簽署,本協議即生效,也知曉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我的繼承人、近親屬、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同樣有效;代為簽名者視為已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后果。
10、我在此特別聲明:
我已閱讀和理解以上聲明和全部條款內容;我理解參加本次活動相關的風險;我同意承擔由于選擇和參加本次活動可能附隨的全部責任;對于參加本次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連帶的任何損害導致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我永遠免除本次活動中發起者和同行成員、任何第三方戶外運動網站、注冊或非注冊組織的賠償及法律責任,但加害方出于故意或本協議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1、協議范圍:
凡是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已經閱讀、理解,并完全接受該協議條款;該協議自集合報到簽字后開始生效。
12、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騎自行車、登山、騎馬、攀巖、攀冰、滑雪、滑冰、涉水、游泳、郊游、途中乘車、住宿(露營)、就餐、球類,以及從事這些活動的事前準備活動和訓練等等。
本人確認在簽署前,協議文本就已加蓋騎縫章;本人同意接受協議全部條款,受條款約束。
活動參加人簽名(未成年人可由本協議所稱“監護人”簽名):
免責協議書 篇4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主要事項:
1 .搭車路程:
出發地點:
目的地點:
2. 搭車費用: 元。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產生違章罰款以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 、甲方提供按國家規定繳納保險的車輛。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
3、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4 、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由于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車內污染或車輛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在搭車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或者中斷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后解決。
6、雙方承諾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若發生上述情況,需終止或者中止本協議的,應第一時間中止或終止。
7、拼車是朋友結伴而行,非贏利行為,雙發不得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8、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領取。
三、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免責協議書 篇5
運動 發起者(或車主): (以下簡稱甲方)
運動 參加 者(或搭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自助釣魚運動 均為AA制,即釣友個人產生 的相關費用由自已承擔。
二、自助釣魚運動 為非盈利性質運動 ,并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組織者有任務 組織同行人員進行救濟 或轉變 行程。
三、自助釣魚運動 是釣友自愿參加 的運動 ,建議參加 者自行購置 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起程 前所有參加 運動 的釣友必須 供給 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 事件接洽 電話),簽訂 《自助釣魚運動 安全免責協議 書》,車輛及人身(包孕車內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釣友自己負責,《釣迷論壇》及運動 相關組織者、發起者不負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等責任 。
五、如運動 前、中、后產生 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 、釣友間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運動 發起人和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 的任何法律責任 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 釣友無特別 情況 不得中途退出,實在有事離開 務必通知組織者并簽名(真實姓名+電話號碼)聲明自愿離開 ,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自傲 。
七、凡是這次出行的釣友必須 簽訂 《自助釣魚運動 安全免責協議 書》,如不能接管,視為棄權;該釣友的任何行徑也與本論壇及運動 無關。
八、該準則或協議 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
九、本協議 解釋 權歸釣迷論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免責協議書 篇6
甲方: 學院
乙方: (研究生)
乙方系學院 專業 級 士研究生在甲方為乙方提供校內宿舍床位的情況下,乙方放棄住校內而向甲方提出在校外住宿申請。經與學生本人談話后,甲方批準乙方在校外住宿。為督促乙方養成良好的校外生活習慣,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自律,順利完成學業,現為明確甲乙兩方的責任與義務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校外住宿生活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得以方便校外生活、實踐等由違反校紀校規。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培養方案中的各項要求,并積極參加學校、學院和班級的集體活動。不得從事有損于學校及學院和班集體形象的活動。
2、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間,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乙方負完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甲方應熟悉乙方在校外的住宿地點及聯系方式,甲方有義務提醒乙方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乙方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管理者、導師匯報自己近階段的學習生活和思想情況,同時保持與甲方的信息暢通。
4、乙方有義務提供真實、有效的住宿地點及聯系電話,必須在學院登記注冊;如有變動,須及時向甲方告知。
5、若乙方違反任一上述規定和校紀校規,甲方有權給予警告。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校外申請程序負責,做到規范和從嚴審批。
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要認真審查,逐一登記,動態修改。
3、甲方對乙方要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走訪、電話聯系等多種形式的檢查,密切關注乙方的思想動態,定期檢查乙方的學業。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定,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7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并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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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發起者(或車主): (以下簡稱甲方)
活動參加者(或搭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自助釣魚活動均為aa制,即釣友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自已承擔。
二、自助釣魚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組織者有義務組織同行人員進行救援或改變行程。
三、自助釣魚活動是釣友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釣友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車輛及人身(包括車內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釣友自己負責,(釣迷論壇)及活動相關組織者、發起者不負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等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釣友間沖突、急性疾并意外事故等,活動發起人和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釣友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出,實在有事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并簽名(真實姓名+電話號碼)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這次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視為棄權;該釣友的任何行為也與本論壇及活動無關。
八、該準則或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
九、本協議解釋權歸釣迷論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免責協議書 篇8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免責協議書 篇9
免責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 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范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 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四、 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且血壓較高和心臟疾病。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 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10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我校為了增加學生在校的娛樂活動,提高學生體質,增強學生體育鍛煉興趣,在學校操場圍成冰場,開展豐富多彩的冰上活動課。體育活動存在安全問題,意外的風險是時時存在的,學生和家長需要知道冰上活動的危險性,經學校領導委員會決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在校上體育課及運動隊訓練時間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的,在冰場上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學生,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或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除體育課及運動隊訓練外學生不得私自上冰場,對私自上冰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學校概不負任何責任。
3.學校組織上冰上體育課及冰上運動隊訓練等活動,采取學生自愿上冰原則,學校對上冰的同學進行安全教育,凡是在冰場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上冰前要掌握必要的冰上安全知識和防護知識,做好準備活動,戴齊上冰裝備(帽子、手套、圍脖、護膝、護肘等等)、不戴齊規定裝備的不準上冰,上冰活動不準帶手機、鑰匙及尖銳的物品。
5.學生在冰場上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如果您同意孩子參加學校冰上活動,就同孩子一同簽字并在簽字后面寫上同意兩字,如果您不同意孩子參加學校冰上活動請在簽字后面寫上不同意三字。家長和學生都同意學校方可讓學生上冰,否則您的孩子不享受參加冰上任何活動的權益。
學生姓名: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校蓋章:抓吉中心校
20xx年XX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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