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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作合同

時間:2023-01-15 18:12:47 協議書 我要投稿

企業合作合同(集合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作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合作合同(集合15篇)

企業合作合同1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1、“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4、“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章提成費

  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

  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3、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企業合作合同2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

  第一條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編號為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______、容積率為______、計劃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為________;

  2.乙方是經主管部門批準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條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_____棟_____層的辦公(或商住、住宅)樓,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產權分成。

  第三條 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驗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產證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 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乙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 設計、建筑

  工程設計和建筑的招標、施工監督由甲方負責,但按本合同第 條約定產權應分給甲方部分的設計圖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報批并實施。

  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內完成,整個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內開工,并在第 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 產權分成

  全部建筑的產權由甲、乙雙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擁有____棟____ 層房屋的產權,乙方擁有____棟____房屋的產權。

  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_日內辦理完甲方應分得產權部分房屋的房地產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內開工、或在第_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條第二款約定的時間辦好房地產證,乙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企業合作合同3

  第一章 總則

  中國 有限公司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連江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

  乙方:( )1、 (國家或地區) 先生,身份照(或護照)號碼: ,住址: 。

  ( )2、 (國家或地區)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甲、乙雙方以各認繳出資額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公司所得利潤,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享。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

  第八條合作公司生產規模為:

  年產 。

  第九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市場銷售其產品。產品 %外銷。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總額共為: 萬美元,以此為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 %,乙方出資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 %。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以 投入。

  乙方:以 投入。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第一期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15%,其余在 年時間內全部繳清,并經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公司成立后,向股權簽發出資證明書。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增加或減少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并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的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憑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 。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 %。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作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供款);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作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負責合作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會議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解散公司;(三)調整公司注冊資本;(四)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五)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六)公司合并或分立;(七)抵押公司資產;(八)其它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二十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 名(全體董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5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前條所述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前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和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七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在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3年。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及其它高級職員。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所需的職工可根據當地勞動人事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自行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三十四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予以解雇。對開除處分的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中國政府及當地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公司將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以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八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度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四十條: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經會費。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五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繳款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匯帳戶。

  第四十七條: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和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十二章 稅務、利潤、外匯、保險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董事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五十三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所得利潤歸股權所有,股東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五十四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五條:公司如將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十六條: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在中國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允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匯收支平衡由公司自行解決。

  第五十八條:公司的股東從本公司獲得的合法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五十九條:公司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稅法、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按外匯管理條例以美金或公司選擇的其他外幣匯往國外。

  第六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期限、終止、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經一方提議,經董事會決議做出決定,可以在經營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延長合作期限,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三條: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會決議做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四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現有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所有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以外財產依法進行清算,按甲乙雙方分紅比例進行利潤或虧損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五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六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和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于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文字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章 合同生產及其它

  第七十五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信件地址。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福建省連江縣簽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于 (地點)

企業合作合同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一、訂立合同各方當事人

  單位名稱:__________

  簡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二、聯營組織

  名稱: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

  三、投資

  1、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方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甲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乙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丙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丁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

  3、出資方式:__________

  出資單位名稱:__________

  廠房:__________

  設備: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

  勞務:__________

  商標:__________

  技術成果:__________

  甲:__________;

  乙:__________;

  丙:__________;

  丁:__________。

  4、出資期限

  甲方分______次付清,每次出資日期及具體數額為_______;乙方分____次付清,每次出資日期及具體數額為:________;丙方分____次付清,每次出資日期和具體數額為________;丁方分______次付清,每次出資日期和具體數額為________。

  四、組織機構

  1、董事會

  董事會的產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會的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會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的任免和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理(廠長)

  經理(廠長)、副經理(副廠長)的任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理(廠長)、副經理(副廠長)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聯營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盈利和虧損的分配

  1、盈利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扣除的各項開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實際分配利潤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配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各方應得的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

  七、聯營期滿財產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約:

  (1)不按合同約定出資;

  (2)中途退出聯營;

  (3)以各種方法妨礙聯營;

  2、任何一方違約時,應承擔下列責任:

  (1)繼續履行合同;

  (2)向其他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賠償給其它各方造成的損失。損失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方應當在明確責任后的______天內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各方對仲裁機關的裁決書,必須自覺執行(或約定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事項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各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送_______等單位各1份。

  附件:

  1、__________部門的批準文件。

  2、各方代理人代理證書。

  3、各方出資財產清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作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伙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 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伙企業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伙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托合伙人______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七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

  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企業合作合同6

  第一條 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 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和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委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并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并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企業合作合同7

  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為加強投資理財領域的合作,推動甲乙雙方各項業務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結成全面戰略合作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和原則

  第一條

  雙方的合作應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誠信原則,以建立長期、戰略性的業務合作關系和促進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為目的。

  第二條

  雙方達成合作關系后,應積極為合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落實本協議內容。

  (二)合作范圍及內容

  第三條

  理財服務

  1、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建立理財平臺,共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乙方聘請甲方為投資理財顧問。

  2、雙方理財合作的主要形式為:乙方向甲方的客戶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進行投資運用;乙方發行信托計劃,可聘請甲方擔任信托計劃的投資理財顧問,乙方參考甲方的建議投資運用信托資金。

  3、雙方共同研發理財產品,拓展理財領域,協商確定理財方案和選擇投資顧問,為投資者提供完善的理財服務。

  第四條

  投資基金:在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可合作開展私募股權信托投資和房地產信托投資,以及共同發起設立包括私募股權基金(E)和房地產信托基金(E)在內的各類投資基金。

  第五條

  信托產品業務合作: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向客戶介紹乙方發行的信托產品,并提供咨詢和顧問等服務。

  第六條

  金融產品研發

  1、甲乙雙方應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加強合作,結合各自的業務優勢,共同開發適____市場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充分發揮各自業務優勢,為雙方的重要客戶提供資產重組、財務管理、債券發行、企業改制、年金信托、股權信托等方面的咨詢和方案設計等金融服務。

  第七條

  資產管理

  1、乙方將信托工具運用在資產處置和優化、融資租賃方面時,有權選擇甲方作為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發團隊,為乙方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提供產品設計及創新服務。

  第八條

  網絡、客戶、技術等資源的共享

  1、甲乙雙方同意加強信息技術與電子商務等方向的交流與合作。

  2、甲乙雙方同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現雙方客戶資源共享。包括:甲乙雙方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相互推薦優質項目及客戶,甲方積極向乙方推薦具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優質機構客戶,配合乙方拓展信托業務;甲方將根據乙方風險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資組合的個性化理財產品。

  (三)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費用: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資金、技術、人員等服務支付費用,但要求的費用不應高于同等條件下對其他客戶收取的費用,具體以雙方代表所簽訂的確認書和其他協議為準。

  甲方單位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十條

  定期溝通與交流

  1、為加強雙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開發新的業務合作渠道和品種,乙方委托甲方進行金融信托業務的創新研究與拓展。

  2、甲乙雙方可定期舉行例會對市場變化、客戶需求和產品開發進行交流溝通,以增進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及其代表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紙質和其他介質文件)和客戶資料都屬機密信息,應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對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與雙方合作內容無關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許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法律責任并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協議的修改

  1、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因單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為準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中如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不相符,甲乙雙方應按規定修訂本協議。

  (四)附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戰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第十四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進行全面業務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雙方業務部門在具體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具體業務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雙方合作的范圍亦不局限與協議內容,可隨雙方業務發展作相應修改。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兩年,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到期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期________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企業合作合同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基于良好的信任,處于雙方長遠發展戰略上的考慮,甲乙雙方決定強強聯合,共同攜手,就__ __等領域開展合作。雙方均以優秀的企業理念與專業性,本著“互惠、互利、穩定、恒久、高效、優質”的合作精神,結成深度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1·。0合作綱領

  1·1合作宗旨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過雙方的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1·2合作目標

  雙方相信,通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雙方進一步提升整體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改善提升三峽石相關產品的工藝技術、產品質量及開發序列等,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策略并獲得市場份額,為雙方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1·3合作內容

  1·3·1雙方合作具備排他性。甲方確定乙方為重慶市范圍內旅游紀念品相關產品的唯一生產加工基地,唯一供貨單位;乙方確定甲方為重慶市主城區范圍內唯一合作伙伴,甲方具唯一銷售權利;

  1·3·2乙方為甲方提供生產及技術服務;乙方的所有產品均以優惠合作價向甲方提供,由甲方制定市場銷售價格;結算方式如下:(暫略)

  1·3·3甲方為乙方企業發展、品牌建設等方面提供指導、支援等智力支持。包括:

  ⑴、現有產品的推廣宣傳;

  ⑵、銷售通路搭建;

  ⑶、現有產品的包裝升級及新產品開發設計策劃;

  ⑷、梳理提煉產品文化內涵,提升產品附加值;

  ⑸、幫助其從生產型企業向文化營銷型企業的轉變;

  1·4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年,從___年__月_日到___年__月_日;

  2·0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戰略合作雙方需要雙方共同努力才能實現預期效果,故需要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如下規定:

  2·1甲乙雙方的權利

  ⑴、甲乙雙方有要求對方如約提供服務的權利;

  ⑵、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質詢的權利;

  ⑶、甲方享有本合同約定的經濟權益;

  ⑷、甲方有對乙方未履行相關約定及保密責任而帶來損失予以追索經濟賠償的權利;

  2·2甲乙雙方的義務

  ⑴、甲乙雙方有按本協議如期履行的義務;

  ⑵、甲方有為乙方提供相關智力支持的義務;

  ⑶、甲方有按計劃推進和完成由甲方承擔的市場推廣、廣告宣傳等任務的義務;

  ⑷、甲方應充分運用其行業影響力和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為乙方開拓業務和建構銷售通路提供條件;

  ⑸、乙方有回復甲方質詢的義務;

  ⑹、乙方有對產品質量嚴格管理的義務,不得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

  ⑺、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

  ⑻、對于來自甲方策劃、設計之產品,乙方應給予包括打樣、生產等無條件的積極支持;

  3·0協議附件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業務以及相關的商業條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雙方將協商另立書面說明,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本協議各項條款同樣適用于協議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條款與本協議相抵觸,以附件中的說明為準。雙方針對某一具體合作內容的具體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時間、結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討之議題等雙方一致關心的問題,將經由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簽署。

  4·0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嚴重阻撓任何一方履行協議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該方應當無任何遲延地通知另一方關于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受影響的程度,并出具有權機關的證明。

  5·0聲明與保證

  5·1乙方向甲方聲明與保證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經營資質。

  5·2甲方向乙方聲明與保證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固定的經營資質。

  6·0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所有產品、技術、設計等相關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后兩年內,本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7·0其他

  本合作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0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甲方:

  乙方:

  公司簽章:

  公司簽章:

  簽章日期:

  簽章日期: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企業合作合同9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和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元。

  第七條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業務

  第十九條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為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為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潤

  第二十四條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稅務

  第三十二條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保險

  第三十五條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作合同10

勞動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解放軍總后勤部生產管理部:

  當前,在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改造過程中,一些企業出現了未經與勞動者協商,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擅自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或把解除勞動關系作為強制職工入股的手段等問題,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帶來了一定影響。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現就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單位主體發生變化的,應當由變化后的用工主體繼續與職工履行原勞動合同。由于企業改制導致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企業與職工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二、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與職工經協商確實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三)項的規定辦理。

  三、按照國家體改委《關于發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指導意見》(體改字[1997]96號)以及國家有關企業改革的精神,實施股份

  合作制的企業,在職工投資入股方面,鼓勵職工在自愿的基礎上人人投資入股,允許少數職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業不得強迫職工入股,,不得因職工不入股而降低勞動報酬、停發工資或硬性安排下崗,更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四、在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關系重大問題,如集體變更或解除勞動關系等,要發揮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五、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過程中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一些企業存在的因職工未入股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行為,勞動部門應及時予以糾正。

  六、對因職工入股問題影響勞動合同履行引起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的規定辦理。

企業合作合同11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xxxxxxxx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xxxx市(縣)xxxx公司地址:xxxx隸屬:xxxx經濟性質xxxx(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xxxxxx元。甲方投資xxxx元,占投資總額xxxx%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現金:xxxx元:廠房:xxxx元,折舊率為每年xxxx%機械設備:xxxx元,折舊率為每年xxxx%專用工具:xxxx元,折舊率為每年xxxx%土地征用補償費xxxxxxxx元專利權:xxxxxxxx元商標權:xxxxxxxxx元技術成果:xxxxxxxx元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xxxx%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xxxx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xxxxx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xxxx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xx方推薦,副經理xxxx人,由xxxx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xx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xxxx方推薦,xxxx方推薦xxxx名協助之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xxxx%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xxxx%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xxxx%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xxxx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xx份,送xxxx、xxxx、xxxx、……各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x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xx年x月x日

  公證或簽證機關(公章)

  xx年x月x日

企業合作合同12

  第一條約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1、“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4、“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八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并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采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采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準。

  第五條提成費

  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凈售額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凈售價計算。

  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年,以后,每年遞減__%。

  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于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企業合作合同13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

  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準。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內銷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__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省_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企業合作合同14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誠信、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如下:

  一、協議風險提示

  1、本協議是雙方進行戰略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是指導、促進雙方開展全面合作的指導性文件;該協議的簽署,標志著雙方正式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甲乙雙方簽訂的各項具體業務協議、合同均應遵守本協議所確立的各項原則;

  2、本協議有效期三年,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經對方指出不改正者,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本協議有效期結束或終止后,不影響協議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各項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僅為雙方進行戰略合作的基礎文件,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未來帶來的收益尚不能確定。

  二、協議雙方當事人介紹

  甲方:×××服務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金:3500萬元人民幣

  宗旨和業務范圍:[ ]

  證件號:[ ]

  乙方:×××信息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金:。00萬元人民幣

  宗旨和業務范圍:[ ]

  證件號:[ ]

  三、協議主要內容

  (一) 戰略合作基本原則

  (1)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以促進[智慧城市]建設為

  工作目標,開展全方位合作,為對方的發展提供一切條件和便利,促進雙方整體戰略合作。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選擇乙方作為合作伙伴。

企業合作合同15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元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企業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企業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企業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企業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企業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企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企業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企業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企業股東分紅。企業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企業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企業股東同意,另一方企業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企業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企業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企業股東向公司借款,該企業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企業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企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企業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企業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企業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企業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企業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企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企業股東的一致同意。

  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企業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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