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修改內容
2013年最新《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有哪些修改?2013年9月3日,廣州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見。
《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修改后再征民意,時間:即日起至9月30日
清潔工分類垃圾或由物管監督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3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再次修訂后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記者從城管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處了解到,相比今年年初的討論稿,現有征求意見對1月討論稿又作出十處大修改,包括業委會物管或被授權監督清潔工垃圾分類。
該征求意見為現有2011年起實施的《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的修改版。今年1月,《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曾由廣州市法制辦對社會公開征求過一次意見(詳見2013年1月10日A3版)。鑒于分類規定仍需完善,城管委收集了國內外有關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廣泛征求系統內部和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意見。經多次修改和討論,再次形成討論稿并征求社會意見。
廣州市城管委表示,即日起至9月30日,社會可對征求意見,以書信、電話、傳真、電郵等方式反饋。
具體聯系方式: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地址:文明路賢思街34號,郵編:510030。
電話: 83639315,傳真:83639316。
電子郵箱:wjh7890@tom.com。
“征求意見”十處修改
一 明確分類進度目標
今年1月第一次征求意見時,第四條規定刪除了“2012年本市應當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系統”內容。盡管廣州已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有所規劃并部分運營,但仍需繼續完善。
現征求意見增加了“本市應當繼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系統,并于2015年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率達到50%,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40%的目標。”的內容。
二 政府加強監管焚燒廠飛灰等廢物
廣州未來規劃了7座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生活垃圾近9成靠填埋處理。焚燒廠填埋場等終處理設施產生的飛灰、滲濾液等廢棄物,被認為會影響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及對環境有影響。
現征求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終處理設施廢棄物由環保部門加強監管的內容。征求意見第六條規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對危險廢物(分類后的有害垃圾、終處理設施的污染物,如飛灰、滲濾液等)的回收、處理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 農業部門負責餐廚垃圾堆肥后推廣工作
為研究餐廚垃圾出路,廣州市城管委以政府下屬科研單位的名義,在黃埔區大田山設置了生態循環園,嘗試利用多種途徑對餐廚垃圾進行堆肥。但大田山循環園的無公害蔬菜、餐廚堆肥等產品,至今仍維持免費派發的形式,被輿論指浪費及沒走市場化道路,
現征求意見第五條中規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垃圾堆肥產品的推廣使用。”這一條款的規定,解決了堆肥產品由城管部門一家去做,改為更為接近市場的農業部門。
四 授權業委會和物管監督清潔工垃圾分類工作
由于城市環境改變,不少廣州市民如今居住的是有物管管理的.小區,過去不少本該由政府部門進行的社區職能,被業委會、物管等取代,F征求意見,賦予業委會、物管等單位,對垃圾分類進行監督的權力。
征求意見第七條,較1月份征求時,修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本居住小區內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內居民分類投放垃圾,監督小區內清潔工人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工作。”
五 社會組織參與垃圾分類被納入法規
不少社會團體,對參與垃圾分類有較高積極性。這些團體到底要以什么方式什么身份介入垃圾分類,過往法規沒有明確規定,F征求意見稿,為社會組織參與垃圾分類,開放了口子。
征求意見第十條規定,“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
六 其他垃圾被重新簡潔定義
廣州現有生活垃圾四分法中,“其他垃圾”定義最模糊,單從其命名就足以搞暈不少人。1月份分類規定征求意見時,用了116個字去解釋什么是“其他垃圾”。如今,“其他垃圾”被定義為更加簡潔易懂,“除上述可分類的生活垃圾之外的混雜、污染、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如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僅56個字。
七 分類垃圾桶不得“烏龍標識”
廣州已正式實施垃圾分類多年,但街面可見的分類垃圾桶,至今標識仍未完全統一,有的分類桶甚至帶有“不可回收垃圾”這一廣州沒有的分類。現征求意見,在十三條中規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有明顯標志,容器顏色以及標志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八 嚴禁把死老鼠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理
現有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將死老鼠等病媒生物與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病媒生物應當投放至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定的收集點,統一運到衛生處理機構進行處理。”
九 鼓勵餐廚垃圾就地處理,政府出資協助
廣州近年積極規劃生活垃圾焚燒廠,在餐廚垃圾終處理設施上卻一直缺大型規劃。部分社區欲自購小型餐廚垃圾堆肥設施,也面臨著經濟和用地等問題。征求意見第二十一條,明確“鼓勵餐廚垃圾就地就近進行資源化處理和合理利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餐廚垃圾就地就近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給予指導和經濟補助。”
十 獎勵舉報不按規定分類者
征求意見第二十七條規定,“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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