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出租車新政征集意見結束
9日,交通運輸部對《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開意見征集正式結束,這意味著兩部規定將進入最后完善階段。
互聯網專車自誕生之日起,其合法性就一直存在爭議。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為10月10日至11月9日。
征求意見結果一直吸引業內的高度關注。在交通部公布的截止到10月25日意見匯總中數據顯示,共收到各類意見3220件,涉及“專車是否納入行業管理”的意見占比18%,共計580條。涉及“網約車車輛條件與標準”的意見占比18.6%,共計600條。
此外,有93條意見提出要嚴厲打擊非法運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大多數意見認為,目前私家車利用互聯網從事所謂的“專車”服務就是非法運營,應當嚴厲打擊。有的要求取締現有“專車”服務。有的建議打擊非法運營應當部門聯動、明確職責,嚴厲追究責任,維護市場公平秩序。有的建議,“能不能像香港那樣立法立規對‘黑車’長期保持高壓態勢,給市場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針對征求意見過程中比較集中的意見和建議,交通運輸部11月7日召集了20多位專家參與討論。同濟大學[微博]交通規劃專業教授陳小鴻表示: “‘專車’和傳統出租車并沒有根本的不同,只不過在現在這個技術條件下面,它能夠提供一種更為高效的預約服務和更為及時的動態調度。”
北京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繼孚認為,當前“專車”發展已經引發了社會穩定、乘客安全等一系列問題,行業管理部門從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制定政策予以規范,十分必要。如果國家再不立法,而是“讓子彈飛一會”,是政府不作為的表現。
中國政法大學[微博]傳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中央立法沒有問題,但應突出原則性底線性的規定。“確實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或者是消費者權利保護,可以做一個補位性的規定,把平臺責任到底是什么說的清楚。”
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運輸研究所主任程世東提出,判斷是否營運是對運輸服務行為評價的,而不是評價提供服務的主體,“駕駛員不管是專職還是兼職,其提供的運輸服務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那就應該是營運性質的,因此作為服務相關的要素——車輛、駕駛員等就應該納入行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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