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起實施
今天上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這意味著從2016年1月1日起,廣東的全面二孩政策落地,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
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簡稱“新條例”)對大家關心產假、獨生子女優待等問題進行了規定。
2016年的產婦可享30天獎勵假
自2016年起,我國將正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原獨生優待政策繼續享受
新條例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繼續享受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比如新條例實施前的`獨生子女父母,且終生只生一個子女的,退休時可享受獎勵待遇。
若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2016年后生育獨子不享受優待
對新條例實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個子女且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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