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內容解讀
4月1日起《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施行,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將受到嚴厲的信用約束和各政府部門的聯合懲戒。
根據辦法,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息將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將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4月1日起,十類企業失信情形將被列入“黑名單”管理
昨天,記者從臺州市市場管理局了解到,《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6年4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國務院部委第一部關于“黑名單”管理的部門規章。
《辦法》共21條,主要規定了立法宗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含義、管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懲戒措施、異議和救濟等內容。
其中,以下十種情形將被列入“黑名單”,《辦法》明確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3、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4、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5、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7、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8、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9、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那么,被列入“黑名單”有啥后果呢?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下列管理: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將被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
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能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能被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國家工商總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今起正式實施。根據這一辦法,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將受到嚴厲的信用約束和各政府部門聯合懲戒。
3月31日,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目前我省有14萬多戶企業因未公示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如果連續3年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又未補報、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我省14萬多戶企業因未年報進“異常名錄”
據省工商局企業監管局局長王小慶介紹,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共有48萬多戶企業,其中有14萬多戶企業因未公示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目前,2015年度的企業網上年報正在進行中,至今年6月30日結束,還未年報的企業近40萬戶。“今年是網上年報的第二年,如果連續三年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又未補報、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我們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據介紹,近日就有一家技術企業找到工商部門補報年度報告,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該企業因平臺審查不過關,無法開設網店。
◎企業失信違法行為將觸發連鎖監管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息,不僅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還將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王小慶表示,這個機制完善后,企業違法行為將會觸發行政機關間的連鎖監管,比如說提高對違法企業抽查的頻次和幾率,比較嚴重的會限制它進入某個領域市場,比如藥品食品,對人身財產安全比較重大的領域,包括個人從業資格和從業資質也會受到限制。
王小慶表示,工商部門將協同各級行政部門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從嚴管理,如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人代表;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還有誠信市場認定。
10種失信行為將進“黑名單”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2.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3.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4.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5.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7.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8.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9.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10.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4種情形將進經營異常名錄
●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年報義務
●未公示即時信息
●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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