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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政策法規作業
《農村政策法規》課程作業輔導
《農村政策法規》形成性考核冊作業(參考答案)
一、你是如何認識《農業法》及其基本原則的?(P1、p7—p 9)
答:《農業法》是農業法典,是一部具有農業與農村經濟基本法律性質的,集國家在今后一個階段和農業經濟政策大成的法律。
它的基本原則,不僅體現于農業法一部法律之中,而且對全部的農業法律法規,都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和作用。
農業法的基本原則是
1 、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將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首位的原則。
2 、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原則。
3 、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保護農民利益的原則
4 、科教興農的原則
5 、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目前我國農業法規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規定?
(見教材P12~P13,1——8)
答:目前我國農業法規主要包括8個方面的規定:1、為保證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所制定的《農業法》;2、為加強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所制定的《土地管好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3、為促進農業的發展制定的《農業技術推廣法》等行政法規;4、為減少農業自然災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制定了《防洪法》、《氣象法》、《動物防疫法》、《防汛條例》等行政法規;5、為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制定了《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6、為規范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制定了《鄉鎮企業法》、《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等行政法規;7、為規范農產品流通和市場交易制定了《糧食收購條例》、《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行政法規;8、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制定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行政法規。
三、簡單介紹我國目前農業生產經營體制:P17—p18
答: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包括基本組織制度、生產經營主體和經營形式。
我國目前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從農民自發的以包產到戶到包干到戶,發展到現在的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是對農業生產過程的決策以及組織這些決策實施的基本組織制度和形式,包括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組織制度、生產經營主體和經營形式。有關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規定是農業法最核心的內容之一。
農業法第五條規定,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組織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四、我國目前農產品流通存在哪些問題?(p26—27頁)
答:(農產品流通與加工是農業生產過程的重要環節。)當前,我國農產品流通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農產品市場基礎設施落后、管理粗放、交易秩序不規范,組織化程度低,缺乏規劃等問題;2、農產品流通中環節多、費用高以及個別地方實行地方封鎖限制農產品流通等問題,3、是流通的農產品質量偏低,食用安全缺少保證。
五、你認為我國目前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完備嗎?你有何建議?(P29頁)
答:應該說我國目前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是比較完備的,問題是各級政府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能把各項措施認認真真的落實到實處。
(我國農業投入不足的問題還很突出,農業靠天吃飯的局面尚未跟本改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仍然艱難。) 根據《農業法》的規定建議有:1、加強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對農民實施收入補貼政策;2、多渠道增加農業投入,爭取社會資金和外資對農業的支持;3、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4、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5、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銜接。促進農產品的出口;6、開展好農業生產的信息化服務。7、做好減災、抗災、救災的相關工作;8、加大扶貧工作力度和資金投入。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 PP47頁)
答:(為了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土地法》對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期限做了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 30 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 30 年至 50 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 30 年至 70 年,種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期還可以延長。作出這種區分,主要是考慮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差別較大。
2、如何保護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權?
見教材P44~P54自行組織整理。
參考: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條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下列土地應當用于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條規定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
第三十條規定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條規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3、如何保護耕地資源?(p見教材P67~P72自行組織整理)
參考:(《土地法》總則將‘十分針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定為我國的基本國策)要從如下六個方面保護耕地資源:耕地保護的具體措施有:1、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2、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措施保證耕地總量不減少;3、實現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補償制度;4、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5、實行保護土地與節約用地并舉;6、按照總體規劃開發未利用土地。
4、按照《森林法》,森林是如何劃分的?P75—76
答:按照《森林法》第四條的規定,森林具體可以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五類。
1 、防護林,是指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按照本條第一項的規定,防護林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護岸林、護路林以及農田防護林、牧場防護林。
2 、用材林,是指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上用材林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3 、經濟林,是指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4 、薪炭林,是指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5 、特種用途林,是指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5、草原利用的主要制度有哪些?(P90—91頁)
答:草原利用的主要制度有:1、落實草畜平衡制度。從增草增畜、轉變畜牧業生產經營方式入手,從根本上扭轉超載過牧的局面,最終實現草畜平衡。
2 、因建設征用集體所有的草原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交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另外,因建設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還應交納草原植被恢復費。國家將采取 “ 取之于草用之于草 ” 的原則,利用所收取的草原植被恢復費,用于恢復草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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