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甌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政策
為認真做好我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做好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經市政府同意,印發《建甌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以下是該方案全文。
建甌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補貼政策的有效實施,逐步完善補貼政策,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出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為認真做好我市2016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的通知》(閩財農〔2016〕63號)及《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關于下達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16〕91號)精神,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資金來源
我市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來源于省財政下達給我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3671.36萬元。
二、補貼對象及范圍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已改變耕地用途的征轉用地及各類設施用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和占補平衡中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另對于市內種糧大戶予以適度獎勵。
三、補貼資金兌付
(一)兌付補貼數據采集
各鄉鎮、街道、村要在9月25日前要完成農業支持保護補貼面積相關數據采集,匯總上報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農業、統計、財政等相關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數字進行核實,以核實的數字作為補貼資金兌付的依據。補貼資金爭取在9月底前下發。
(二)兌付補貼標準
1. 對2015年度的種糧大戶每畝獎勵30元,種糧大戶獎勵資金由省財政下達給我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支出。
2.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標準: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全市享受補貼面積=畝補貼標準,補貼面積按農民擁有二輪承包耕地面積扣除征用地、設施用地、拋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積。
(三)兌付程序
1. 以村為單位張榜公示本村享受補貼的耕地面積,種糧大戶獎勵面積,公示7天,公示完成后,鄉鎮、街道對村委會上報數字進行核實匯總,再次公示后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正式文件上報市農業局、財政局。
2. 市農業局、市財政局按審核通過的數據信息,通過“一拆通”或“一卡通”方式,將補貼資金、獎勵資金直接兌付到農民手中。
四、職責分工
(一)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市人民政府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落實負總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鄉鎮、街道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的落實負責,實行鄉鎮長、辦事處主任負責制,各鄉鎮、街道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二)市、鄉兩級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相關具體工作。財政局負責資金的分配、撥付、兌付工作;農業局負責補貼面積收集、匯總工作;審計部門負責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落實各有關工作的審計,查處有關違法違規事項;監察部門負責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落實工作的監督,查處有關違規違紀責任單位和負責人。
五、監督管理
(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應全部兌付給享受補貼農民及獎勵對象,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要確保資金安全,確保專款專用。
(二)市財政、監察、審計、農業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兌付實施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三)實行陽光操作,加強宣傳,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墻報、微信、印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廣泛宣傳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和補貼資金兌付實施方案,做到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家喻戶曉,有效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各項工作要公開透明、程序規范、合法合規,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六、工作經費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經費專項用于耕地面積、糧食種糧大戶,再生稻大戶獎勵核實、補貼資金兌付等方面的工作支出。
更多熱門文章推薦:
6.
【建甌市2016年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實施方案政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