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穩崗補貼政策
穩崗補貼,即為有效防范失業風險,激勵用人單位不裁員或少裁員,對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用人單位,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用人單位的穩定崗位補貼。近日,從長沙縣人社局獲悉,4月11日起長沙縣將啟動2016年度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均可進行申報。
申請要滿足四個條件
據了解,企業在長沙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均可申請穩崗補貼: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按自然年月計算)以上;上年度裁員比例即單位登記失業率須低于長沙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穩定崗位補貼具體發放標準為:對采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就業崗位的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的`三類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補貼。
每年一次,專款專用
同一企業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屬于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須由其行業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長沙市人社部門提醒,穩崗補貼必須專款專用,按規定用于職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崗位補貼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支出。對違規動用和虛報冒領資金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哪些用人單位可以申請穩崗補貼?
縣失業保險服務中心負責人介紹,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2015年度裁員比例低于全縣城鎮登記失業率3%,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穩崗補貼。補貼標準為該用人單位及其職工2015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至50%。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4月11日起至5月31日之前,可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單位財務制度和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前往長沙縣政務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窗口提出申請,同時2015年享受了穩崗補貼的用人單位須提供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相關財務憑證。如有疑問可撥打縣失業保險服務中心電話84014293進行咨詢。
“享受穩崗補貼的用人單位須按照文件規定做到專款專用,挪作他用的用人單位不能享受下年度穩崗補貼政策。”該負責人強調,穩崗補貼可用于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崗位補貼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2015年,長沙縣人社局對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166家用人單位發放補貼資金1658.2萬元,積極幫助企業度過當前經濟形勢整體下滑的難關,目前全縣每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人數較往年下降了29%,較好地發揮了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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