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我省養老保險職工和居民可互轉
互轉條件以繳費15年為界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可同步轉移
記者從省社保中心獲悉,7月1日起,我省正式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項養老新政將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架起橋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實現互轉;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能同步轉移,累計計算權益;互轉條件以繳費15年為界。
據了解,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如有分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形,在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前,可向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其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或按規定延長繳費仍不足15年的,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據介紹,最適合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銜接手續的'參保人員主要涉及兩類群體,一類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另一類是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后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或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根據政策,參保人員無論如何流動,無論往哪個制度轉移,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都將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移金額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致,并進入轉入制度的個人賬戶,累計權益。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居保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職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居保的繳費年限。
此外,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的情況。省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對重復參保繳費要予以清退,對重復領取待遇要進行清理,最終只保留一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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