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
農村宅基地流轉或將迎來政策拐點。日前,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趙龍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城里人特別是工商資本不能到農村進行宅基地的交易和買賣。下一步,宅基地怎么在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或者能不能在更大范圍之間進行流動,相關事宜正在研究。
傳統的農村土地制度是造成農村經濟與城市經濟隔絕的重要壁壘,這一現狀極大地限制了城市對農村的反哺。宅基地的流轉若能設計、實施得當,將能促進農民福祉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并成為將來全面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有效鋪墊。
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僵化,造成農業生產力落后,是農村經濟近些年日漸衰退的根源。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傳統的農村土地制度限制流轉,雖然保證了農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和社會穩定,但也阻礙了人才、資金向農村的流動,從而限制了農村社會的發展和農業產業的現代化轉型。特別是農業生產的規模化不足,直接導致了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國內糧食的生產成本遠高于美國等海外國家,大量進口糧食沖擊了糧價,帶來很大的政策負擔,這些矛盾近年來逐漸凸顯。
我國的工業化進程已開始多年,其對農村勞動力人口的吸納作用更是創造了“春運”等大規模人口流動的世界奇觀,從大的趨勢來看,人口從農村向城市流動是難以逆轉的——很大一部分年輕勞動力的收入完全來自城鎮務工,幾乎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由此產生的過剩宅基地必然需要流轉,而高效的流轉有賴于擴大流轉范圍。
將農村宅基地流轉有條件地向城里人或工商資本開放極為必要。宅基地僅僅在農村集體成員間流轉,難以解決宅基地總體過剩的問題,不僅會導致流轉價格較低,影響農民的財產性收益和福祉,也限制了資金、人才向農村的流入,不利于農村的發展。畢竟,部分城鎮人口有回農村置業養老的需求,工商資本也有投資農業或相關產業的需求。
確保宅基地面向城市人口和資本高效流轉,需要充分市場化的手段。部分地方政府將集體土地通過行政手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然后轉賣,也實現了土地流轉,但這種非市場化的手段由政府掌握定價權,時常會損害農民權益,激化社會矛盾。
當然,并非采用了市場化手段,宅基地流轉就一定會成功。無論是宅基地過剩的現狀還是城里人及商業資本對宅基地的需求,都只是證明放開宅基地流轉的條件已經逐步成熟。為了防止工商業資本對農民利益的侵蝕,防止可能發生的矛盾,宅基地在更大范圍內開放流轉需要一些規范性的制度條件。只有這樣,才能使土地自由流轉成為城市反哺農村的重要渠道,從而有效縮小城鄉差距。
總的來說,農民福祉、農村發展是宅基地流轉成敗的重要標準。宅基地是農民的基本福利制度,流轉過程中的收益也應由農民享有。尤其要看到,我國城鄉之間土地、戶籍等制度的不同,造就了城鄉二元結構,而農村在其中明顯居于弱勢地位,特別是大量的農民工支撐了城市建設,卻難以享受到城鎮人口的福利。因此,宅基地流轉作為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一個初步嘗試,更需要注重城市反哺農村,從而為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全面改革做出正確導向。
當今我國社會由于受到各種歷史的和現實的因素的影響,農業的發展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突出的表現在土地的生產關系方面。
新年伊始,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家在土地流轉、土地確權和農村宅基地的建設方面出臺了很多法規性文件,這些文件將會引起農村生產關系方面發生巨大的變化,事關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大家一定要了解。
這幾年國家開展的土地確權工作將會逐步向宅基地確權方面演進,審核通過的,國家將會給農戶頒發宅基地確權證書(有的地方會以土地證替代)。國家頒行的這些法規性文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對農村土地利用現狀的摸查,下一步就是要糾正一些不正常的現象。
這些現象包括宅基地超標、一戶多宅、農業用地被侵吞等等。對于存在的問題,今年將得到全部糾正;無法改變現狀的既成事實,國家可能制定地方性法規,讓超出規范的農戶用經濟補償集體的方式繼續占有。但是可以肯定,農村的土地將會得到更加合理的開發和利用,農民的正當利益將得到有效地維護。
這些年我國農村城鎮化速度加快,農村的土地利用必須在堅持集體所有的情況下,充分尊重農民的決定權和使用權。當然,農村也要跟上時代發展的潮流,有的學者提出應當以農村集體經營的土地為資本成立股份公司,聘請職業經理人經營,每個村集體的農民都是股東,這樣農民還可以獲得分紅。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農村問題的建設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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